证监会拟立法限制不受规管公司名称 禁用「加密货币交易平台」

更新时间:18:01 2026-11-06 HKT
发布时间:18:01 2026-11-06 HKT

证监会就进一步限制不受规管机构不当采用名称、以免导致公众误以为其为受规管机构的立法建议,发表咨询总结。证监会建议,限制一些名称的组合,例如「加密结算中心」及「加密交易所」等,与这些字眼相似的称衔亦会受规管。证监会表示,收紧限制的建议获得广泛支持,并已修改有关建议,以便加快更新受限制称衔清单。

接获9份意见书 拟修订两条例

证监会表示,在咨询期内接获9份意见书,来自业界组织、专业机构、银行及其他相关人士。回应者广泛支持扩大《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现有受限制称衔清单,以及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下引入类似条文,同时亦提议建立一套能够加快更新受限制称衔清单的机制。

经考虑市场回应后,证监会将著手敲定对《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打击洗钱条例》的立法修订,目标是向立法会提交草案,以供审议及批准。

证监会市场监察部执行董事梁仲贤表示,有关建议得到广泛支持,凸显了保障投资者、避免其因某些名称而误解机构监管状态的重要性。建议修订将加强有关限制,并容许更迅速地更新受限制称衔清单。他相信,随着金融市场及市场参与者所采用的词汇不断演变,有关修订可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障。

扩大限制范围 涵盖交易平台及结算相关称衔

现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4条列有一份清单,当中的名称,例如「证券交易所」及「商品交易所」,仅在获得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方可采用。

今次建议将扩大条文涵盖范围,除「交易所」外,亦纳入其他现时较常使用的称衔、更贴切描述受《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金融产品的称衔,以及更具体地泛指结算业务的称衔。建议亦涵盖包含知名或既有营运机构名称或简称的称衔,以及可能令人误以为与既有交易所、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或其他类似机构有关联的称衔。

同时,建议仿照经扩大的《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4条,在《打击洗钱条例》下增订一项新条文,但重点放在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以及可透过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交易或结算的产品之上。

证监会建议,限制一些名称的组合,例如「加密结算中心」、「加密交易所」、「衍生工具结算中心」、「衍生工具结算公司」、「数字资产市场」、「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期货市场」、「股票交易平台」等,与这些字眼相似的称衔亦会受规管。

拟于修例后六个月生效

证监会表示,新规目前不设过渡安排,而是拟推迟建议法例修订的生效日期,使该等修订在制定后六个月才生效。

为促进各方理解和遵从建议规定,证监会亦已更新其网站上的一系列常见问题,并将与投资者及理财教育委员会合作,加强投资者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