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原董事长刘绍勇 受贿6750万判囚14年

更新时间:09:00 2026-11-04 HKT
发布时间:09:00 2026-11-04 HKT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原董事长刘绍勇受贿案,昨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绍勇以受贿罪被判14年,罚款400万元(人民币,下同)。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3年,刘绍勇利用担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总经理兼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航线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675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