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陈曼琪 : 坚决支持法院依法将反中乱港黎智英定罪
发布时间:18:23 2025-12-15 HKT
选委界立法会议员陈曼琪表示,坚决支持司法机构依法审理香港首宗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黎智英案」),严格依据证据及法律规定,被告黎智英依法定罪,维护法治及香港特区宪制秩序;坚定支持香港特区政府依据《香港国安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和活动。
她指由法庭判词显示黎智英是主脑,假借新闻自由之名,利用《苹果日报》及其个人影响力,故意制造虚假误导资讯,长期发布煽动刊物、散播反中乱港言论,并勾结外国势力请求制裁中国及香港。这已远超法律容许范围,非因黎智英政治观点或信念受审,亦与新闻自由完全无关。法庭强调,发表意见和请求制裁是两回事,且有大量证据显示《香港国安法》生效后,黎智英仍持续相关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及香港社会稳定,情节严重。经过156日公平、公开审讯,法庭基于充分人证物证作出定罪,不受干预、无政治考量,证据确凿,充分彰显香港司法制度的严谨与公正。
陈曼琪认为黎智英案作为香港首宗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对《香港国安法》相关罪行的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都具法律约束力,充分彰显法治原则,对刑事涉案人士的法治保障不变,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障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及「一国两制具体实施有重要意义。
1、 黎智英案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底线,严重损害法治,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其定罪显示《香港国安法》针对的是少数危害国家安全者,保障绝大多数港人生命财产安全、合法权益、安居乐业。
2、 充分体现法治原则,包括《香港国安法》第5条的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第41条赋予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权的规定和第58条的公正审判权利。
3、 《香港国安法》及本地维护国家安全法例形成有效保护网,条文清晰具体,不豁免持续性违法行为及活动,既有效达至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目的,亦依法尊重和保护人权、各种权利和自由,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4、 依法保障自由和权利。言论自由并非绝对,不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权利。黎智英案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及《香港国安法》第4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规定。任何人不能假借民主自由及人权之名危害国家安全。
她坚决谴责外部势力借黎智英案抹黑香港,谴责台陆委会歪曲事实、罔顾法治、声援反中乱港分子的行为。她认为港人必须认清事实,团结一致,提高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坚决支持香港特区政府、行政及司法人员履行维护国家安全、香港特区宪制秩序和法治,坚决支持特区政府反制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者歪曲事实、抹黑香港的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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