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家有「非法劳工」?

  外佣工作签证一旦过期无效,就算入境处体恤因疫情下多国封关、停飞而容许佣工暂时滞港,并不代表「非法劳工」可以继续「在家工作」。
  《入境条例》第17I条,任何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者,可被监禁三年及罚款三十五万元。高院颁布判刑指引,列明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一经定罪后会被判即时入狱。
  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一种「严格法律责任」的罪行,违法者将被判有罪,除非被告人能提供合法的免责辩护。《条例》中例明一些可以之作为免责辩护的理由,但「因疫情延长了签证续期批核时间、或签证启用日期」并非既定的免责辩护「选项」。
  再者,根据《条例》的要求及法院判例,任何人在决定聘用一名雇员前,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步骤来确定有关雇员是可合法受雇,也该考虑准雇员提供的答案会否产生合理怀疑。根据《条例》第41条,任何人违反入境处发出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若市民想「接待」无合法工作证的「旅客」在家「分享家务」,要知到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该旅客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而违例者遭检控定罪可被监禁两年及罚款五万元,协助及教唆者可能会被判同样的刑罚。敬请入境处加班批核有关签证及发出相关指引来释除公众疑虑。
律师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陈晓峰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