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条件 促创科企业进驻

为支持香港发展成为国际创科中心,政府于2021年提出建设「新田科技城」,发展局在上月公布有关发展大纲蓝图,建议在整个627公顷科技城中,预留了300公顷作为「创新科技园区」,并考虑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直接批出土地予符合相关创科政策的企业,不少市民与笔者一样,认为向一些能为香港作出实质贡献的企业,提供一些政策上的优惠,吸引他们来港投资落户,符合香港长远利益。

笔者从事土地发展工作近30年,明白到政府批地以公开出售、价高者得为基本原则,但正如前地政总署署长较早前在报章所述,政府透过私人协约直接批地(Private Treaty Grant)的例子比比皆是,一般在符合相关政策或获得某政策局支持,经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后,便可批地。

以往政府批出一些土地,如:某些居者有其屋、特别低成本房屋项目如公务员合作社项目、公共事业如煤气厂及电力站、学校、教堂、庙宇、诊所和医院等,皆会利用私人协约方式直接批地,发展局局长亦在访问中指出,过往科学园、机场及货柜码头也是如此直接批地。

笔者翻查资料,除上述例子,亦发现不少值得大家深思及参考的直接批地个案,包括在1973年,因中东战争爆发引致全球性石油危机,垄断香港石油市场的英美石油公司缺乏供应能力,令香港出现油荒,当时港英政府透过「华润」请求国家扩大国产石油供港,以解燃眉之急,国务院同意后,港英政府在1975年8月以私人协约方式批出青衣南一幅土地给「华润」相关人士(其后转给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建造油库,在国家帮助下顺利解决当时燃油短缺之问题。

随后在1983年,由于运输石油车辆因安全理由不能经过海底隧道往来香港岛,政府再次以私人协约方式批出柴湾一幅用地给「华润」相关人士(其后转给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油库,让国家的运输油船可直达香港岛下卸石油,解决岛上市民生活需要。这例子正正说明,政府应该为某些社会整体利益,「特事特办」直接批出土地,以往如是,今天也如是。

应「特事特办」直接批地

对于灵活的批地模式,包括直接批地予某企业,或只接受符合特定资格的企业进行投标,坊间最热议讨论的是,会否产生利益输送问题。地政总署网页上提到,所有以直接批出土地个案,均须通过严格政策审核,经周全考虑证明符合公众利益,由行政会议逐一审批,或由获授权当局按照行政会议所订定的批核准则,逐一审批。

除此以外,坊间亦担心有滥用的情况,事实上在现行机制下,直接批地的地契一般载有不同的特别限制条款,例如:土地用途条款(User Clause)限制特定用途、停止使用土地用途条款(Cessation of User Clause)赋予政府在承租人弃用特定用途时无偿收回土地的权力,不可转让条款(Non-assignment Clause)限制承租人出售或出租土地等,皆可在这方面把关。

笔者之前提及到,政府应该创造一些条件,向内地「优才」作出适度的政策倾斜,提供实际优惠吸引他们在港工作、投资,甚至是定居,这道理对招揽企业亦然,直接批地及提供地价优惠给有利香港长远发展的产业,应可有效地实践「抢人才、抢企业」的方针。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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