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公私树木管理标准
笔者上一篇文章曾提及,政府会根据发展局所编制的《树木风险评估及管理安排指引》,以公众安全为首要考虑,管理在政府土地上生长的树木,若发现有倒塌风险,会尽快把它们移除。笔者早前留意到政府在不同的地方,以公众安全为由砍伐了不少树木,那怕是数十年的老树,也都要移除,例如:港岛东半山一带有不少树木依附在司徒拔道旁的斜坡生长,危及道路使用者安全,政府毫不犹豫地把它们锯掉。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政府移除大树后,会重新栽种一些大小合适的树木,九龙书院道马路旁原本的老树,因其体积及健康原因令其有机会倒冧,政府迅速移除后于同一位置,栽种一棵较细小的树替代。
可惜「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上月28日司徒拔道又发生树木倒塌事件,一辆途经载客的士不幸被压毁,政府指该树木由康文署负责护养,并于上月4日进行检查,根据当时承办商呈交的检查纪录,该树当时整体状况尚可,可是不足一个月便倒塌下来。根据现场相片所见,大树生长在又斜又窄的斜坡上,环境令它变得不安全,笔者认为,无论树木专家怎样确定树木健康,若他们生长在不适当的地方,例如:没有额外承重力的石墙或斜坡,便应该尽快移除,如作不必要的保留,遭殃的必然是市民。
笔者同时亦留意到树木风险管理上,政府对生长在政府管理土地上的树木,与生长在私人管理土地上的树木,其理念及处理手法有很大分别。据笔者了解,两者现时受着两套不同的树木管理制度规管,前者以保障「公众安全」为首要目标。而后者,地政总署在不少地契中加入树木保育条款,该私人土地业主(即发展商或随后的小业主),除事先取得地政总署署长书面许可外,否则有责任确保生长在他们管理的土地上的树木,没有受到不必要干扰或被移除。在批出移除许可的同时,政府可附加其认为适当的移植和/或补偿性种植条件,在实际上反映,条款理念是先从「保育」角度出发,安全则为其次。
此外,根据地政总署的作业备考编号2/2020及编号2/2020A,提及有关遵守地契内树木保育条款的详情,私人地段业主申请移除或修剪树木,须先向署方提交「树木保育和移除建议」(Tree Preservation and Removal Proposal)连同所需资料,包括「树木调查计划」(Tree Survey Plans)、「树木评估表」(Tree Assessment Schedule)、树木相片纪录、「种植补偿建议」(Compensatory Planting Proposal),在批出许可后,才可以移除或修剪地段范围内的树木。
在上述所提及的规管下,在私人管理土地上移除树木,涉及冗长及繁复的申请,作业备考虽提及到由递交文件至批准所需时间约8星期,但实际往往超越这时间,以笔者理解,一年半载是等闲事。
私人土地业主与政府部门角色一样,均以保障大众安全为目的,防止塌树所造成的人命伤亡或财产破坏。笔者认为,私人或政府管理之土地上的树木,其管理理念及做法应该看齐,以安全为首,保育为次。
2022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