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叔公启事录——全球最低税率利弊

  全球最低税率议题由来已久,月初二十国集团(G20)会议承诺将于今年中达成「全球性和基于共识的解决方案」,令事情终见明朗化,香港一向以低税见称,亦是时候认真思量实行有关税率所带来的挑战。
  定立全球最低税率目的是避免现时企业利用各国税率差异,引发大量税收转移及避税问题,加强政府税收基础。根据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的倡议蓝图,跨国企业集团(即在两个以上租税管辖区有营运者)的财务年度收入,如高于7.亿欧罗,便须补缴全球最低税负。以现时OECD倡议的全球最低税率12.5%为例,如跨国企业子公司于其所在地实质所得税率低于规定的12.5%,则母公司须补缴差额。
  过往各国普遍以降低税率吸引外资,形成破坏性「逐底竞争」。1980年全球平均企业税率约40%,到2020年已降至约23%,自疫情以来各国纷纷推出刺激措施,政府开支大增库房「缩水」,如何开源成为当务之急,增加税收将是手段之一。近期美国提倡增加富人税及企业税,本港亦于年初《财政预算案》时,提及将研究上调税率、开征新税项、扩阔税基等来增加收入来源。
  但全球最低税率要达成共识有一定的难度,以美国倡议的21%为例,就与OECD倡议有很大落差。由于每个国家都希望争取对自己最有利条款,定得太低对于原来征收较高税项的国家无利可图,定得太高又会令低税国家一下子丧失优势,正是俗语有云的「顺得哥情失嫂意」。
霭华押业主席
陈启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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