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鱼论市——高成数按揭楼换楼(四)

  除了前文所述的成数或供款能力测试收紧外,按揭保险对于「自住」或「何人入住」要求也比银行为高。
  按揭保险不会接受两夫妻分开住,也不会接受将拟按揭单位给「申请人以外的家人居住」。例如父母买楼给子女居住,但子女没有入息,或子女买楼给父母居住,但父母没有入息,如申请一般成数按揭,银行仍可当自住用途处理。当申请高成数按揭时,这类个案就相当大机会遭拒绝。
  假如买家入息较低,需要另找家人帮手上会,一般人会笼统理解这些「帮手」为担保人,在按揭申请而言,买家一般属抵押人兼借款人,这些非买家的帮手为联名借款人或担保人。一般来说,所有借款人的入息,起码要足够支付每月供款,其余的人才可以担保人身份帮手。
  例如借款400万元,以30年,2.5厘息计,每月供款约16000元,压力测试下每月入息需要约38000元。如果买家本人每月入息只有12000元,找来入息30000元的哥哥帮手,哥哥便不能作为担保人,而是要以联名借款人身份上会。
  如果只以一般成数上会,银行连把按揭单位给「申请人以外的家人居住」都可以接受,上述弟弟买楼,哥哥做联名借款人的情况当然也会接受。
  不过如果申请高成数按揭就要特别留意,虽然弟弟作为买家兼借款人,符合购入单位作自住规定,但按揭保险批核时,亦会考虑作为联名借款人的哥哥会否入住该单位。
  假如哥哥已婚、或本身有另一质素远超弟弟新购单位的住宅、或哥哥本身是公屋户主、或住在公务员宿舍无意迁出,便难以说服按揭保险公司,哥哥将迁入新购单位与弟弟同住。幸好现时巿面上常用的按揭保险公司有两间,其中一间对于「借款人将住在拟按揭单位」要求相对宽松,仍有机会批核按揭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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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之谷按揭转介及移民顾问
子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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