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点评】连番立法 还不是马照跑、股照炒?

只是一年,两个世界。

港府去年10月4日引用《紧急条例》,订立《禁蒙面法》。当日我约了人在尖东吃饭,怕外面混乱,已在9时早一点结束。但是祸躱不过,车子开到太子道东,就遇上开始走上高速公路之上的黑衣人潮,他们涌出来抗议《禁蒙面法》。

一批又一批的示威者,从堵塞的车旁走过。很多人蒙了面,不少人拿著铁通等武器,到处拍打。有朋友举起手机想拍摄在车旁走过的蒙面人,我一手把他的手机按下,若蒙面人发现有人拍他,围著车子放火,我们又怎可以逃生呢?早前尖沙咀一列汽车全被烧焦的画面,浮上脑海,心有余悸。结果在路上堵了3个多小时,过了午夜才能绕路回家。

当时心想,香港作为一个世界大都会,金融中心,如此缺乏安全,这个状况可以持续吗?

讲到金融中心,又想到特首会同行政会议想引用《紧急条例》订立《禁蒙面法》的波折。闻说有行会成员,大力反对引用《紧急条例》,认为开始先例,外资就会信心尽失,香港这个金融中心就会玩完。结果行会开了不止一次会议,才能订立《禁蒙面法》。

其实《禁蒙面法》,只是一种相当温和的反制社运暴力的措施,若参与者无心施用暴力,为何还要蒙面?所以相关法例的打击面其实很少,阻吓力亦相当有限。但出台之后,还是阻力重重。

除了街头暴力抵制之外,法庭亦有插手。

《禁蒙面法》一出,反对派群起而攻,25名反对派议员提出司法覆核,质疑政府引用《紧急条例》制订《禁蒙面法》的合宪性与合法性。

按常识推断,一个行政首长遇上紧急情况,制订临时法律马上实施,而这些法律,将来立法会可以确认或者否定,按理不应受到挑战,否则行政首长那里还有应急的能力?

不过高院原讼庭竟然在去年11月裁定,政府引用《紧急条例》订立《禁蒙面法》违宪,因为剥夺了立法会的立法权力,《禁蒙面法》不具法律效力。

暂且不讲按《基本法》本地法庭并无审查法律是否合宪的「违宪审查权」,高院原讼庭从根本上否定特首在紧急时期联同行政会议紧急立法的权力,其实这个判决从基本上挑战行政机关最核心的应急权力,已经越权。无论如何,裁决一出,将来特首遇上紧急情况,难道还要召集立法会开会,让立法会拉布几个月才决定?

政府当然上诉。高院上诉庭在本年4月判决,政府部份上诉要求得直,上诉庭认为政府引用《紧急条例》合宪。政府亦可禁止非法集会游行人士蒙面,但不应禁止合法集会游行者蒙面。

政府和25个反对派各自再上诉。终审庭终于裁定,政府全面胜诉,无论是合法或非法集会,政府都可以立法禁止蒙面。终审庭特别指出,去年10月立法时,香港已出现的法律与秩序败坏的情况,持续多个月的暴力,街头情况严峻,市民不敢外出,而堵路及公共交通设施封闭,对广大市民造成严重不便。使用蒙面物品对示威者和其支持者起壮胆作用,让个别人士滥用匿名身份,以逃避法律责任及警方调查。终审庭平衡个人自由和香港整体利益,裁定禁止蒙面的法律适切。

法庭是社会一部份,受社会影响。去年社会政治高热,法庭也有和应。就《禁蒙面法》判决的发展,可见整个社会正在回复正常。

回看历史长河,政治高热的社会只是异态,而非常态。高热不可持续,若长期维持高热,社会不是革命,就是崩溃。降温才是正道。

顺带一提,去年的行会高人,认为香港引用《紧急条例》,金融中心将土崩瓦解。如今不止用了《紧急条例》,还制订了《港区国安法》,另外有美国制裁。香港还是马照跑,股照炒。

卢永雄

原文刊于《巴士的报》




《禁蒙面法》一出,反对派群起而攻,25名反对派议员提出司法覆核,质疑政府引用《紧急条例》制订《禁蒙面法》的合宪性与合法性。资料图片
《禁蒙面法》一出,反对派群起而攻,25名反对派议员提出司法覆核,质疑政府引用《紧急条例》制订《禁蒙面法》的合宪性与合法性。资料图片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