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涉于观塘海滨公园偷拍女子如厕 女警称上门拉人时被告认冲动犯案

更新时间:15:00 2026-11-04 HKT
发布时间:15:00 2026-11-04 HKT

34岁司机涉嫌于今年3月在观塘海滨公园女厕内偷拍女子如厕,他否认一项窥淫罪,今于观塘裁判法院开审。庭上读出女事主供词,她指当日凌晨独自在公园饮酒消遣,中途到女厕如厕期间,两度发现厕格上方出现一个物体,上面有两个圆形,她认为是手机。事主随即整理衣服并查看,见到「一个黑影跑走,同埋有好快嘅脚步声」,她向公园其他人查询后报案。审讯下午继续。 

被告李颂贤被控于2026年3月12日,在观塘海滨公园女厕内,暗中观察或拍摄女子X,而X所处的地方,属身处该地方的个人按理能被预期可能会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进行私密作为者,及X处身于令人对保存私隐有合理期望的情况,被告不理会X是否同意被他观察或拍摄。辩方将争议招认及录影会面的自愿性。

如厕惊见厕格上方有手机 追出查看有黑影跑走

控方表示与辩方商讨后,女事主X的证供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65B条呈堂,毋须传召她出庭作供;控方其后读出X的证供。X指当日凌晨她买了一罐果汁酒,独自到观塘海滨公园饮酒消遣,曾致电朋友聊天。直至凌晨3时许,X到公园女厕内如厕,在进入时她不觉得有人跟随。

如厕期间X向上看,发现厕格左上方有一个物体,上面有两个圆形,但无发出拍摄的声音,她遂继续如厕。X之后再次见到上述物体,她观察约2至3秒,肯定是手机。X随即大叫,只见该物体缩走;她整理衣服并查看,见到「一个黑影跑走,同埋有好快嘅脚步声」。X之后向公园内的一对情侣询问,对方称不见有人走出厕所,X报警求助。证供续指,X形容当时自己状态清醒。

女警翻查天眼后上门拘捕被告 对方称冲动下犯案

女侦缉警员冯家欣(音译)供称,她在3月12日获指派调查本案,她翻查闭路电视片段后,在翌日与同袍到被告住所调查。当时由被告应门,冯表明身份后被告打开门,冯认出被告的身型外貌与闭路电视片段中的嫌疑人士相符,她确认被告身份后,以窥淫罪拘捕被告并警诫。

冯表示被告在警诫下称:「我一时冲动先至入女厕,谂住影个女仔,但都影唔成功,我唔会再犯」。冯否认她和其他警员曾威迫利诱,或以暴力对待被告,使他作出上述供词。

案件编号:KTCC1282/2026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