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高等法院内拍摄他人 罚款5000元
更新时间:13:38 2026-10-14 HKT
发布时间:13:38 2026-10-14 HKT
发布时间:13:38 2026-10-14 HKT
41岁男子今年6月在高等法院内与他人发生争执,期间他取出手机拍摄对方,因而被控1项「在法院处所作出记录」罪。案件今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认控罪,总裁判官苏惠德判处罚款5,000元。
被告黎健诺、报称从事会计,他今天没有律师代表及亲自行事。控罪指,他于2026年6月22日在香港金钟高等法院7楼15号法庭外,无合法权限而故意记录法院处所或身处法院处所的人。
案情透露,当日被告有事须到高等法院处理,但他在15号法庭外与人起争执,期间被告拿出手机拍摄对方。
案件编号:ESCC2434/2026
法庭记者:王仁昌
最Hi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