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19年炮台山管有镭射笔及喷漆 澳洲返港女子管武等两罪脱
更新时间:14:50 2026-08-13 HKT
发布时间:14:50 2026-08-13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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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赌场女职员涉2019年在炮台山油街管有2枝镭射笔及2罐喷漆,她今年从澳洲返港后被起诉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经过审讯后,涉案女职员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王证瑜指,被告被截停的地点无示威、骚乱或人群聚集,她被截停前无逃跑,相反「只系喺条街度行」,被告身上亦无其他可用作攻击的物品。
王官裁决时接纳控方证人证供,惟拒纳拘捕被告的警长证供。警长供称被告看到他及同僚后停下脚步、转向并加快速度,王官表示这个细节非常重要,但警长的书面证供未有提及。
当时身处无示威或骚乱的炮台山亦无逃跑
王官续提及控方依赖案例证明被告在案发地点及时间,具有控罪所指的意图。王官不同意并指出被告身处的炮台山,与当日出现示威的金钟、湾仔、铜锣湾属不同区域,炮台山当日并无示威、骚乱或人群聚集。而被告被截停前无逃跑,她只在街上行走,没有做其他行为。相比起案例中的被告携带弹弓、锤仔等,本案被告身上无其他可用作攻击或摧毁财产的物品。因此王官认为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当时在案发地点具控罪所指的意图,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陈昫菁,被控于2019年9月8日在炮台山电气道218号至英皇道147号之间一段油街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管有攻击性武器,即2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及保管或控制两罐喷漆,意图使用或导致他人使用该等物品,以摧毁或损坏他财产。
案件编号:ESCC599/2026
法庭记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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