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侍应图贿劳工处职员助追讨薪资和遣散费 两罪成立还押7月中判刑

更新时间:15:58 2026-06-25 HKT
发布时间:15:58 2026-06-25 HKT

53岁女侍应前年试图以50元现金券和现金300元行贿2名劳工处职员,希望对方协助追讨薪资和遣散费。她被廉政公署控告2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她在审讯中称当时不小心,又指因生日「想喜庆啲」。裁判官郑润聪今(25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裁决时,指女被告行为明显是故意,而且案发时间横跨4个月,故亦不接纳被告「生日」的解释,裁定被告两罪成立,还押至7月15日判刑。

被告丁淑芬,被控于2024年8月30日及12月16日,先后向劳工处助理文书主任陈子浩提供50元现金券、及向助理劳工事务主任方向晴提供港币300元,作为陈及方凭其公职人员身份,协助丁继续对美心食品有限公司作薪酬索偿的诱因或报酬。

官指被告说法只是狡辩

郑官今裁决时,指被告前年8月时把现金券从柜台空隙递给陈,遭陈制止后,再尝试把一个铁罐递给陈;而她同年12月寄给方的信中夹有300元现金,信中更指该300元为处理费,她的行为明显属故意。

被告另指,案发时没有人指出服务不收费及不可送礼。但陈曾告诉被告不收费,而相关文件也有列明,被告在寄出300元时必须知道此事,故郑官认为被告的说法只是狡辩。

被告在审讯中也提出当时生日「想喜庆啲」,郑官今指出案发时间横跨4个月,故两次犯案不可能与庆生有关,而且被告与两名职员事前不认识、并非朋友关系,劳工处当时亦非举行庆祝活动。

郑官认为控方已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裁定被告两项罪名成立。

由于被告没有律师代表,郑官在求情阶段询问被告背景,被告透露她与丈夫和两名儿子同住,两名儿子已20多岁。

待索取被告背景报告

郑官一度问到,被告有没有其他求情说话,但她保持沉默。郑官便向她指出,控罪严重,不少案例均指须即时判囚。但被告竟反问「咁即系依家取消咗」,郑官则解释被告已被定罪,「你依家面临监禁㗎啦」。

惟被告继续表示,早前提出要「取消」,又问「我咩事要监禁」、「我仲未了解到点解要监禁」。郑官多次向被告解释不果,基于被告不清晰回应法庭问题,故决定押后至7月15日再作判刑,以待索取被告背景报告,期间被告须还押。

案件编号:ESCC 2648/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