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证据(修订)条例草案》二读 林定国 : 容许易受伤害证人供词可呈堂
发布时间:15:32 2026-06-24 HKT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今日(24日)在立法会动议二读《2026年证据(修订)条例草案》,旨在改革刑事法律程序中普通法下的传闻证据规则。他表示,条例草案的根本目的是透过在指明情况下容许传闻证据获法庭接纳,消除现行规则过于僵化的弊端,从而使审讯更贴近事实真相。
林定国指出,所谓「传闻证据」,是指某人在法庭外作出的陈述被用作呈堂证据,以证明其内容属实。现行普通法「传闻规则」规定此类证据一般不可接纳,少数例外情况则由成文法或普通法容许。该规则的原意,是确保障人可透过盘问测试其可信性及证供准确性。然而,多年来学界、法律执业者及法官屡次批评该规则欠缺弹性、复杂且例外规定模糊,导致部分对裁断案情有关键价值的证据,因不属于狭窄的例外范围而被排除,即使按日常生活标准判断属准确可靠,亦无法呈堂,最终可能引致不公。


易受伤害证人无法出庭接受盘问 供词因属传闻证据不被接纳致不公
林定国特别提到,最典型的例子涉及易受伤害证人,包括儿童、因精神状况或严重创伤而不宜出庭作供的受害人。由于他们无法出庭接受盘问,其在案发后向警方所作的供词,单因属传闻证据而往往被拒诸门外。面对相同困境,多个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如英格兰及新西兰,早已透过成文法改革,订立有条件的传闻证据接纳机制。
十年酝酿 重启立法
在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早于2009年已发表报告书,提出相关立法建议。政府曾于2018年提交《证据(修订)条例草案》,惟最终于立法会会期内未及完成审议而失效。林定国表示,律政司其后重新审视法改会建议,综合当年咨询期收到的意见、立法会讨论内容,并因应最新法律及政策发展,拟备现时的条例草案。
严格门槛下酌情接纳 兼顾多方利益
林定国强调,今次改革方案旨在于避免因传闻规则过于僵硬而导致不公,与切实保障被告利益之间取得适当平衡。根据草案,法庭在证人真正无法作供的情况下,可于符合严格的必要性及可靠性门槛,且证据价值大于潜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酌情接纳传闻证据。这将让一些本身不能亲自出庭或以其他合规方式作供的人——尤其是因精神状况或严重创伤而不适宜作供的受害人——仍有机会向法庭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从而在确保公平审讯的同时,兼顾被告权利、受害人利益及整体社会对司法公义的期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