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入境处女职员因831被捕 受查后遭革职申司法覆核被驳回

更新时间:18:04 2026-06-01 HKT
发布时间:18:04 2026-06-01 HKT

前高级入境事务助理服务政府12年,2019年8月31日晚上于太子港铁站被截查拘捕,翌年8月得悉警方结案并归还所有证物,2021年2月再受所属部门会面调查。研讯委员会不接纳女助理员解释指会面时遗忘了被捕前细节,公务员事务局去年5月将其革职。女助理员去年入禀申请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今在高等法院颁下判词指,申请人被警方拘捕一事应是难以忘记的经历,但她在会面中的陈述确实存疑,局方并非无理革职解雇申请人,故驳回申请人的司法覆核申请,申请人另须支付答辩方的讼费。

被捕获释后遭内部调查终被解雇

申请人为陈嘉欣(音译;Chan Ka Yan Karen),答辩人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入禀状指,申请人于2009年2月加入入境处,案发时任职高级入境事务助理。申请人在2019年9月1日凌晨因「831事件」在太子地铁站被捕,并于当日获无条件释放,警方在2020年8月告知申请人已完成调查,不会提出任何指控。但在2021年2月23日至25日期间,入境处就「831事件」对申请人进行面谈,并在2023年5月对申请人展开内部调查,调查委员会在同年12月举行调查聆讯。

申请人在2021年与署理高级入境事务主任面谈时,就2019年8月31日晚在太子地铁站月台的行踪向入境处提供误导性及不实讯息,申请人声称当晚在中环站乘车前往太子站,及后在太子站上层月台被捕,惟得知其行踪出现在网上影片中,显示她在太子站下层月台被捕,惟下层月台的列车并非从中环站出发,与其所陈述的路线不合逻辑。申请人无法解释为何从中环站出发,最终却在下层月台下车,更称因爱犬离世、又刚诞下女儿,无法回忆起当日行程的每个细节,并非有意隐瞒资讯。调查委员会认为申请人未如实告知行程,终在2025年将申请人解雇。

官不认同因紧张及压力致回答错误

法官高浩文引述申请人一方争议,调查委员会没有充分考虑申请人因爱犬离世及诞下女儿等而导致记忆力衰退的情况,惟调查委员会在通知结果的文件中已清楚列明,即使是在爱宠去世和担心幼女的双重打击下,亦很难相信一个人会如此轻易地忘记被捕当天发生的事情,显示调查委员会已考虑申请人的情况。而申请人在面谈中有多次休息时间,结束时亦有机会澄清内容是否需作修改,没有人强迫申请人作答。相反,申请人则自愿提供不少细节,包括列车到达油麻地地铁站的时间比平时长、广播表示有人敲打玻璃而要求乘客离开车厢等。

申请人还能回忆起当天带黑色衬衫的原因,是因为其男友要她带一件备用衬衫,好让他踢完足球后换上,惟申请人对于在哪个月台被捕等问题却表示不记得当时的行程,部分回答更存在出入,表示记错在太子站上层月台被捕,及后改口在下层月台被捕。法官认为,申请人曾多次对于关键提问表示不记得,故不认同申请人因紧张和压力导致其回答错误的结论,亦不同意调查委员会没有充分考虑申请人的情况,解雇决定的理由之一是局方认定申请人存在不诚实行为。

申请人忘记被拘捕情况的说法不合理

法官引述申请人一方争议,即使纪律部队人员也不一定记忆力过人,截查被捕难以忘怀都好,也不一定能准确回忆事前细节,要求申请人记起18个月前的行程细节并不合理,申请人很可能是由于记忆力衰退才未能提供行程,而非故意撒谎。法官认为,拘捕事件及其发生前的种种情况令人难以忘怀,申请人作为纪律部队人员却未能记起被其他纪律部队人员拘捕前的情况,此说法十分存疑及不合理,故不同意申请人一方主张拦截之前的细节无关紧要,更何况申请人在被捕后显然被特别询问过这些细节,而申请人选择保持沉默。法官认为,申请人显然有能力或以其他方式详细回忆她在被捕前的活动,与申请人所声称的「记忆错误」相悖,而申请人有机会在讯问结束时修改任何已作的答案,申请人显然意识到如实陈述的重要性,惟直到调查委员会认定其有罪后,她才就其「记忆错误」作出解释,故驳回申请人一方的申请。

法官引述申请人一方争议,解雇申请人的惩罚过于严厉,以至于不合理,更对申请人造成经济困难,而答辩方则强调,本案的指控是欺诈,申请人明知有义务提供真实信息,却在面谈中撒谎或提供误导性信息。局方在决定解雇申请人前,考虑申请人作为一名公务员及执法人员,本应避免将自己置于危险位置,惟申请人案发时却身处于可疑且不利的位置,靠近非法活动现场,因而未能符合公务员守则。法官引述上诉庭原则,维护职业声誉远比任何个人的利益更为重要,即使严厉的处罚或会对申请人造成严重影响,惟理应以「公众责任」为先,而申请人在调查委员会的辩解未能推翻解雇的决定。法官鉴于所有司法覆核的理由均不成立,故驳回申请人的司法覆核申请,申请人另须支付答辩方的讼费。

案件编号:HCAL1754/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