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大生赖卓贤参选校董会遭DQ 司法覆核败诉后提上诉 官下令先交80万讼费保证金

更新时间:12:48 2026-05-29 HKT
发布时间:12:48 2026-05-29 HKT

岭南大学学生会外务副会长赖卓贤前年参选校董会、咨议会及教务会时遭教务长兼选举主任用「以非官方途径自我宣传」为由取消资格,赖早前提出司法覆核,遭法官高劲修驳回。赖再提上诉,岭大则要求赖支付讼费保证金,指赖经济拮据及其上诉理由毫无胜算。高等法院上诉庭今颁下判词,指赖未能提出足够理由反驳,下令赖须于28日内支付80万元讼费保证金,期间一切程序将会搁置,如果赖未能依时支付,上诉将被驳回。

岭大指赖经济拮据且上诉毫无胜算

司法覆核申请人赖卓贤,答辩方为岭南大学教务长章慧芳及岭南大学校董会。赖卓贤入禀时亦把校董会选举当选人、内地学生学者联谊会会长杜毅柯,及咨议会、教务会选举当选人卢郑爱娃列为有利害关系方。

赖卓贤在司法覆核败诉后提出上诉。岭大一方早前向法庭作申请,要求赖就上诉支付约170万元讼费保证金,赖则反对。岭大一方指,赖经济拮据,他所提出的上诉理由也毫无胜算,而这次上诉也仅沦为学术讨论。

极不可能筹足资金上诉及后续程序讼费

上诉庭法官张泽祐及周家明今颁下的判词中,提到根据《高等法院规则》第59条,上诉庭在特殊情况下可命令就上诉的讼费提供保证金,特别情况包括上诉方的财政不稳健,以及执行讼费命令有困难等情况。赖卓贤去年才毕业,他极不可能筹得足够资金用于上诉及支付后续程序的讼费,而赖亦同意他缺乏财力及来自一般家庭,代表他的法律团队也是义务性质。

已毕业不会再参选 上诉沦为学术层面

纵使如此,如果赖卓贤能提出反驳理由,法庭仍可行使酌情权、不下令支付讼费保证金。惟法官认为,赖一方极其量也只是提出了可争辩的上诉理由,远不足以反驳岭大一方的申请,而且赖已毕业,没有任何基础显示他上诉得直后可再参选,相关选举当选人任期亦已结束,其上诉沦为学术层面。

下令交80万保证金否则上诉会被驳回

再者,即使上诉结果可能对大学选举有一定影响,也未达到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因此上诉庭批准岭大一方的申请,但考虑到170万元讼费保证金是过高,故最终下令赖须支付80万元讼费保证金,并下令须在28日内支付,否则其上诉将会被驳回,法庭将不会另作进一步命令,在此之前其上诉程序将会搁置。法官另下令赖须就是次申请支付20万元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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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CACV 515/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