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老妇因上香口角推撞 七旬妇上诉得直获撤销定罪 官指不排除轻力推而事主自己绊倒

更新时间:18:50 2026-05-22 HKT
发布时间:18:50 2026-05-22 HKT

恒安邨两名老妇前年3月因上香问题而口角,其中72岁妇人被指推跌七旬女邻居,导致对方头部受伤送院。72岁妇人经审讯后裁定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罪成,判囚1个月。她不服定罪提出上诉,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暂委法官李俊文今裁定妇人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搁置刑期。法官指,不能排除上诉人因自然反应而轻力推事主,加上当日环境潮湿、二人均年近七十,事主「𠽤一𠽤」后倒地,上诉人有可能无任何恶意。

法官在判词中指,原审裁判官在无证据下裁定事主钟葵钻无情绪激动,及无向上诉人庄燕英迈进的裁断有可商榷之处。证供指上诉人前年3月11日早上出门时,见到钟在门口上香,火光熊熊及烟雾弥漫,故上前表示不满,「又装香,又点蜡烛,这么大烟,我都很不舒服,而且现在大家都讲话环保」。其后钟站起称「人在做,天在看,𠮶天迟早收你」,并推上诉人的肩膀。法官认为从常理而言,二人口角期间钟情绪激动,从蹲下至站立时有向上诉人的方向前进,更有可能是事实。

可能轻力推而事主再于潮湿环境下绊倒

法官指更关键的是,裁判官已裁定上诉人仅用右手推了钟的肩膊一下;而上诉人一再强调力度「一般」、「不是好大力」,钟往后跌时曾「褪两步」、「𠽤一𠽤」及当时环境潮湿。法官考虑到二人均年近七旬,钟刚从蹲姿站起,认为无足够证据推论出上诉人推钟的力度「不是轻轻的推」。法官提出有可能是上诉人被钟推后,「自然反应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单手轻推对方,惟钟因为自己绊倒及环境潮湿等因素,而向后倒地。

法官终裁定证据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支持,上诉人有意对钟的身体施以严重伤害,裁定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搁置刑期。

案件编号:HCMA137/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