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惑投白票终极上诉 前中大学生会会长苏浚锋质疑罪行违宪 法官指投票率低有损民意授权
发布时间:12:53 2026-05-20 HKT
前中大学生会会长苏浚锋2021年立法会选举期间,转载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的帖文,被控煽惑他人投白票罪,在原审裁判官裁定条例合宪后认罪,判监2个月缓刑年半。苏浚锋早前上诉罪行违宪被驳回,今早于终审法院质疑涉案罪行侵犯言论自由,法庭不应循狭义理解「有效参与」为到票站投票。首席法官张举能指政府举办选举为了让议员取得民意授权,若投票率低便会损害民意授权,上诉方回应指或许这正是大众讯息。终审庭押后裁决。
上诉称提倡投白票或不投票仅属政见
上诉申请人为苏浚锋,由大律师詹廷锵代表;答辩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由资深大律师余若海代表。苏浚锋早前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诉被驳回,今向终审庭上诉,质疑涉案罪行违宪,侵犯表达自由及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权利。
詹廷锵陈词指投白票或不投票本身不违法,被告提倡投白票或不投票只是表达一己政见,不应被视为违法受罚。常任法官林文瀚指言论自由不是绝对,受限于尊重他人权利名誉或保障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衞生或风化。首席法官张举能提到有些国家甚至会强制选民投票,故涉案罪行乃港府鼓励选举的理想政策。詹廷锵回应指即使促进选举用意良好,惟不足以构成正当目的去限制市民权利。詹廷锵认为法庭不应循狭义理解,单纯到票站投票理解何谓「有效参与选举」,解释选举其中一个目的在于让选民对选举及候选人一探究竟,选民最后可能会认为选举制度充斥流弊或没有候选人值得投票,于是选择投白票或不投票,亦是在参与选举,而其选择完全合法。

张举能:投票率低会损害民意授权
张官反指政府可抱持特定立场,为鼓励选举而选择订立涉案罪行,难言没有正当目的。詹廷锵回应指然而政府抱持特定立场不构成正当目的去禁止及惩罚他人在选举中做个人选择。常任法官霍兆刚指鼓励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会打击选举,詹廷锵反驳指涉案罪行异常,鼓励他人做合法之事何以要遭受惩罚,又如何会打击选举。张官指出政府举办选举是为了让议员取得可靠的民意授权,若投票率低便会打击选举,损害议员取得的民意授权。詹廷锵回应指或许这正是大众欲传达的讯息。
控方指法例没有差别对待不同政见
余若海代表律政司一方回应,引用修订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条例时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当中指2019年香港发生「反修例风波」动摇社会,严重损害香港宪制秩序,为填补选举制度漏洞故需修例。余若海指因此政府有责任保障选举制度免受损害,而上诉方亦同意言论自由非绝对,关键在限制方式。余若海指立法会修例时要减少及预防外国干预等风险,认为此前社会动荡时有人尝试以当选议员为策略,如今则有人以杯葛选举为策略来损害选举,故限制相称,有正当目的,没有对不同政见造成差别待遇。
被告苏浚锋被控于2021年10月30日至12月15日,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藉公开活动作出非法行为,即在个人Facebook专页上转载许智峰同年10月29日的帖文,而该帖文煽惑投票的人以任何方式处置选票,以致使该选票被视为无效。
案件编号:FACC3/2025
法庭记者: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