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涉木棍捅羁留者肛门案 辩方指身处现场不足以定罪 若裁定犯案望考虑受胁迫 6.18裁决
发布时间:14:14 2026-05-19 HKT
时任二级惩教助理2年多前在壁屋惩教所遭还押青年洒中爽身粉,疑连同其他羁留人士捅伤青年肛门。一级惩教助理涉嫌知情不报,偕有份参与伤人的3名羁留人士否认控罪受审。案件今早在区域法院结案陈词,辩方指,一级惩教助理对下属袭击事主的举动不知情,而涉案羁留人士虽身在现场,但无直接证据显示他们参与施袭,未能达致「不可抗拒推论」裁定有罪,若法庭认为身处现场亦属犯案,望法庭考虑他们属「胁迫犯事」,因他们须按惩教职员指示行事。法官姚勋智将案件押后至6月18日裁决。
辩:郭绍辉无参与亦无法预计袭击事件的发生
大律师苏昊义代表退休一级惩教助理郭绍辉结案陈词指,无可否认事主在本案中遭受的袭击是「令人发指」的事件,惟没有证据显示郭绍辉有份参与袭击、能预计袭击事件发生及对事件知情,郭绍辉亦没有不正当动机作出有违公职人员失当的行为。辩方续指,案发时没有明文规定在囚人士不能玩游戏,郭绍辉心软少年犯在大时大节无人探望才批准玩游戏,惟玩游戏本身对袭击事件没有关联,郭绍辉批准玩游戏或未能达至公职人员作出不当行为及损害公众对公职人员的信任。
苏另指,本案触发点在于事主将爽身粉撒在时任二级惩教助理谭力翀身上,及后事主受袭约30秒,惟连事主在受袭前都未能预计会遭暴力对待,遑论郭绍辉怎能预计到谭力翀会攻击事主。辩方直言,谭力翀通过惩教的考核、背景审查及培训等,在职期间亦没有收到投诉,谭力翀大机会能继续升职,案发时没有证据显示谭力翀带事主到梯间是为了施袭,基于郭绍辉对谭力翀的信任,郭绍辉未必有责任制止谭力翀带事主离开活动室,再加上当时只有郭绍辉及谭力翀两名惩教人员,但却有56名在囚人士,郭绍辉要监督清洁工作,是否仍有能力监管下属的作为。而案发前郭绍辉及谭力翀均在活动室内,若谭力翀知道郭绍辉允许自己犯案,就无须将事主带到梯间再关上闸门,其目的显然是不想被揭发犯案,故没有证据显示郭绍辉知情。
李梓睿与李宇轩均指按谭指示到现场惟无份参与施袭
李梓睿的代表大状在结案陈词中指,李梓睿没有任何动机对事主施袭,案发时梯间的空间狭窄,在场人士会游走不同位置,控方未能达致「不可抗拒推论」而推断李梓睿有罪。辩方引述控方的检控基础,依赖李梓睿案发时在场及事主证供提及李梓睿在其右边,受袭时有人左右捉事主的双手,惟没有直接证供显示李梓睿有份参与,李梓睿是「B仔」,须按照谭力翀的指示前往梯间,故李梓睿案发时在场是合法及合理的,而李梓睿站在事主的右边并不能代表李梓睿曾捉事主的手,事主供称受袭前李梓睿确实站在右边,惟受袭时已不知李梓睿的确实位置,事主被问及是否确认李梓睿有份参与施袭时,亦回应未能确认。
李宇轩的代表采纳书面结案陈词指,案发地是壁屋惩教所,并非李宇轩可以随意走动的地方,李宇轩亦要遵守惩教职员的命令,谭力翀要求李宇轩离开活动室时,李宇轩没有能力拒绝,故其行为没有不妥的地方,而事主亦在盘问下承认不相信李宇轩有份参与袭击。
辩:若林承蔚身处现场亦属犯案 望考虑为「胁迫犯事」
大律师詹俊祺代表林承蔚的书面结案陈词中,形容本案事发经过属「突然其来」,并非事先安排的犯案,而身为「B仔」的林承蔚被要求跟随谭力翀离开活动室,林承蔚没有资格拒绝,谭力翀指示林承蔚取木棍,林承蔚亦没有能力拒绝,而涉案木棍亦非由林承蔚提供的。辩方续引述事主证供指,案发时林承蔚有可能在场,控方则指控林承蔚负责「睇水」,故林承蔚没有参与袭击,但当刻未能即时在场,表达不同意谭力翀的行为,及后林承蔚在安全的情况下向事主表示不同意谭力翀的行为,而事主亦回应指知道林承蔚非有意为之。
詹另指,控方称林承蔚事后协助处理涉案木棍,惟闭路电视片段显示林承蔚处理的木棍上没有血液及粪便,而「B仔」要协助抛弃物品亦属常态,控方仅能依赖事主提及林承蔚曾在梯间,若法庭裁定林承蔚身处在梯间亦属犯案,望法庭考虑林承蔚属「胁迫犯事」,辩方表示面对此等情况的做法是「沉默大多数」,惟「沉默又系咪代表同意呢?」,因林承蔚未能自行选择是否出现在现场,林承蔚须按惩教职员指示行事,而林承蔚当时是年轻的少年犯,入世未深,遇到此情况时未知能如何处理,仅能在安全的情况下告知事主,他是不同意谭力翀的行为。
郭绍辉被控行为失当
受审被告依次为55岁退休一级惩教助理郭绍辉,以及3名羁留人士19岁李梓睿、19岁李宇轩及20岁林承蔚。郭绍辉否认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指其于2023年12月26日与2024年1月17日之间,无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失当行为,即未能执行作为部门主管的职责及未能举报惩教署二级惩教助理谭力翀袭击事主。
余下3名被告否认有意图而造成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指3人于2023年12月26日,在壁屋惩教所B座1楼B3-A活动室外楼梯,意图使事主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作出伤害。
同案33岁时任二级惩教助理谭力翀及20岁羁留人士何力桓日前承认有意图而造成身体受严重伤害罪,谭力翀另承认串谋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
案件编号:DCCC1096/2024
法庭记者: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