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查锡我遭银行追讨10.3万透支贷款 官颁绝对押记令

更新时间:12:14 2026-05-15 HKT
发布时间:12:14 2026-05-15 HKT

曾任廉政公署总调查主任的大律师查锡我,在2010与恒生签订合约申请20万的银行账户透支额度,惟查锡我未能如期还款,恒生遂于去年取消了该透支服务,并多次要求查锡我偿还余额不果,恒生去年入禀区域法院向被告追讨余款10.3万元、利息及讼费等。案件今早于区院展开聆讯,被告缺席聆讯,原告方表示今年5月已再次向被告送达誓词,惟未获回复。聆案官李慧云在被告缺席聆讯下,向被告颁下绝对押记令及须付6100元讼费。

查锡我缺席聆讯遭法庭颁下绝对押记令

原告方表示,在今年5月12日再次向被告送达誓词,惟被告没有回复,亦缺席今早聆讯,故要求法庭发出绝对押记令(Charging Order Absolute)及6100元讼费。聆案官李慧云在被告缺席聆讯下,向被告颁令绝对押记令及批出讼费申请。

原告为恒生银行有限公司(Hang Seng Bank Limited),被告为查锡我 (Char Shik Ngor Stephen)。入禀状指,原告根据2010年6月9日签订的融资文件(Facility letter)向被告提供了20万的户口透支额度(Overdraft Facility)。在2024年8月16日,原告取消了透支服务,并要求被告偿还未偿还金额,并在2025年7月29日再度要求被告还款。

银行屡催还款逾10万不果入禀追讨

惟被告截至8月6日仍未还清款项,尚欠款103,406.34港元。原告昨(11日)入禀区域法院向被告追讨余款,及自今年8月7日起的还款利息,以年利率8.25%计算,直到被告还款之时,以及向被告追讨本案的损害赔偿金,包括律师费及诉讼费等。

案件编号:DCCJ4485/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