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基学位贿赂案 2家长与1商人获准以10万至45万元保释等候上诉
发布时间:12:54 2026-05-07 HKT
英基乌溪沙国际幼稚园前行政主任林珍妮,因在2018至2021年间,收受13名家长和1名商人至少64万元贿款,以协助其子女「打尖」入学。污点证人林珍妮就串谋受贿等9罪被判囚25个月,其余14人被判监禁8至14个月不等,14人均已提出上诉,其中3人今到高等法院申请上诉期间保释,法官杨家雄认为3人的上诉理由有合理可争辩之处,若3人不获保释外出,相信排期进行上诉聆讯时已经服毕刑期,故批准3人上诉期间保释外出,保释条件包括保释金10万至45万元 、不得离开香港、每周到警署报到等。
上诉理由有合理可争辩处
两名家长马贤文、朱霜叶及商人萧裕邦今到高等法院申请上诉期间保释,法官杨家雄经考虑各方陈词后,认为3人的上诉理由有合理可争辩之处,而马贤文及朱霜叶2人的最早获释期为2026年8月26日,萧裕邦的最早获释期为2026年12月9日,杨官考虑本案14人均已提出定罪或刑期上诉,3人的上诉理由均具合理争辩性,杨官相信若3人不获保释,排期进行上诉聆讯时3人经已服毕刑期,遂批准3人上诉期间保释外出。
马贤文及萧裕邦需交出保释金10万元,朱霜叶需交出保释金45万元,3人均需交出旅游证件,保释期间需每周到警署报到一次,不得离开香港,需居住于报称地址,亦需出席法庭指定聆讯等。
除林珍妮外14被告均提上诉
除了英基乌溪沙国际幼稚园前行政主任林珍妮以外的14名被告,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13罪罪成,即12项串谋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及以1项煽惑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陈慧敏今年3月判刑时指,商人萧裕邦是案中唯一并非学生家长的被告,他案发时因生意伙伴的子女报读英基,继而接触林珍妮及行贿,其主动性明显高于其他被告,故罪责较高,终被判囚14个月。
另外年龄介乎35岁至48岁的13名被告为11个家庭的家长,即林泯希及其丈夫张珈铭;蔡慧妍及其伴侣李俊朗;九名母亲黄蕙娗(前称黄咏雯)、刘映均(前称刘慧德)、马贤文、李洁冰、徐惠谦、江静雯、黄美雪、麦伟琪及朱霜叶,他们分别被判囚8至11个月。
案件编号:CACC129/2026
法庭记者:刘晓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