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慈善基金申以龚如心遗产支付讼费遭驳回 官:严重滥用法律程序

更新时间:18:47 2026-04-10 HKT
发布时间:18:47 2026-04-10 HKT

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千亿遗产争夺案多年前由华懋慈善基金胜诉,陈振聪理应连本带利向基金支付逾1亿元讼费,陈振聪已付约8,700万讼费,但陈振聪出狱后在2021年被颁令破产,令基金无法追讨余下讼费。基金前年申请以龚如心遗产支付讼费,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欧阳桂如近日颁下判词指,有关申请完全属严重滥用法律程序,重申诉讼的胜诉方(基金)可向败诉方(陈振聪)追讨讼费,基金亦无权向龚如心遗产追讨讼费。法官下令基金需就是次讼费申请向律政司及遗产管理人分别支付逾86万元及150万元讼费,法官特别指示律政司的讼费应先由龚如心遗产支付,基金须向遗产偿还该笔讼费。

基金要求动用遗产支付讼费属滥用法律程序

原告为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被告为律政司司长、龚如心遗产管理人黄德伟及庄日杰。华懋慈善基金在2023年入禀,希望法庭下令华懋慈善基金在龚如心遗产案所衍生的5宗案件(HCAP8/2007、HCMP901/2009、CACV62/2010、CACV101/2010 及 FAMV20/2011)之余下讼费,可由龚如心遗产支付。

案件原为非公开,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欧阳桂如近日公开删减版判词,提到基金依据《高等法院规则》第85条提出申请,主张动用龚如心遗产追讨讼费。律政司及遗产管理人反对华懋慈善基金的申请,指明基金并无法律权利要求动用遗产来支付讼费,认为基金的申请属滥用法律程序,法院也不应为基金行使酌情权。

早前的公开法庭文件曾透露,基金2018及2019年度的审计帐目均显示,其资产负债表均属资不抵债:2018年度净亏损约4,600万港元;2019年度净亏损逾5,000万港元。

法官欧阳桂如认同律政司指,《高等法院规则》第85条只授权法庭可就遗产管理或信托执行作出指示,仅限于处理遗产的内部事务,而非让外部人士借此强制执行争议性申索或要求讼费。法官引述终审法院已裁定龚如心遗产从未由基金会以受托人身份持有,故认为基金无法律权利去依据《高等法院规则》第85条提出讼费申请。

若批准以遗产赔偿基金讼费将严重损害司法公正

法官重申讼费一向是法院酌情决定,遗产诉讼的胜诉方可向败诉方追讨讼费,而法庭已裁定陈振聪应支付讼费,陈振聪已向基金支付约8,700万元讼费,基金理应向陈振聪追讨余下讼费,而非向遗产追讨余下讼费,故法官认为基金并无法律权利要求遗产支付讼费。

法官指出基金是次讼费申请在诉讼结束12年后才提出,基金并未因讼费遭受财务损失,故申请亦缺乏必要性,而基金自2021年8月12日陈振聪破产后,已清楚讼费不可从陈振聪手上收回。法官强调是次讼费申请构成严重滥用法律程序,若批准以遗产赔偿基金讼费的申请则会严重损害司法公正。

法官认为基金已资不抵债,明显是为了在其财务状况受质疑下提升其财务地位,而提出向遗产追讨讼费的申请。法官重申即使法庭有司法管辖权下令以遗产支付讼费,但因是次申请属滥用法律程序,法庭拒绝行使酌情权。

案件编号:HCMP93/2023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