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颠覆案 控方指无合法途径改变中共领导地位
发布时间:14:43 2026-03-11 HKT
已解散的支联会、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何俊仁于开审前认罪。控方已举证完毕,法官李运腾亦明言控方要法庭裁定人大修宪权有否限制,法庭要小心考虑。法庭押后周五就是否表证成立作裁决。
诠释宪法时有机制纠正错误
案件由《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姫主审。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黎嘉谊及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等代表;辩方由破产管理署委任资深大律师林芷莹代表支联会,大律师沈士文代表李卓人,邹幸彤亲自行事。
李官提到Tim Owen案显示诠释宪法时有机制纠正错误,律政司可经特首兼国安委主席,透过国务院向人大提请释法,从而纠正错误。

沈士文今续中段陈词,指控辩双方一致同意本港法庭要尊重中国宪法,然而处理颠覆国家政权罪要运用中国宪法条文时,法庭只可从字面解释,一旦法庭从字面上无法得出任何一方解释时,便须专家协助来达至结论。
沈士文指出控方案情存在2个进路,其一是2018年修宪后,人大无权改变宪法中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因此被告无合法途径改变中国根本制度。李官指控方要法庭裁定人大修宪权有否限制,法庭要小心考虑。
控方用被告言行推论被告不是主张修宪
沈士文续指控方僭建宪法规限人大修宪权,陈词严重,中国2018年修宪后,当中序言描述了中国发展历程,控方却将强力延伸成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可撼动,结论不当。沈士文认为中国发展不会自2018起停步不前,如果中国未来不断强大,国际影响日益增加,经济发展为成熟主体,令中国充满自信的话,中国为何不能发展出多党共同领导制度,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理想,此可能不应否定,「唔好限制咗整个祖国嘅发展」。
沈士文指控方另一方面指中国可修宪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但被告没有向公众提出修宪方法。沈士文分析控方要证明被告明知而煽动他人以非法手段破坏中国根本制度,但辩方没有责任证明被告叫人用合法手段破坏中国根本制度。陈官指控方用被告言行来推论被告不是主张修宪,沈士文回应指被告其他言行与本案无关,涉案证据显示支联会「净系得口号㗎咋,净系得纲领㗎咋,系冇方法㗎」。
官举例指煽动他人杀人属违法 毋须考虑何等行为手段
邹幸彤指在颠覆罪非法手段方面,被告亦无法违反中国共产党领导,因为中国宪法没有订明中国共产党领导对香港人施加的责任及范围,被告又如何能违反此制度,强调法庭不能混淆手段及目标。
李官澄清控方指控被告用违宪手段去达到目标,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
邹幸彤分析指控实属循环论证,控方没有说明具体犯案违宪行为下,指控被告以违反颠覆罪的非法手段去违反颠覆罪,而非法手段即是推翻破坏中国根本制度,如此则无法证明此非法手段违反了颠覆罪,因此控方实际上抽空了非法手段的要求。沈士文和应循环论证一说,指控方指控支联会主张「结束一党专政」的目标违宪,不能与此同时将其转换成非法手段,混为一谈。
李官以煽动杀人为例,反驳指杀人无论如何均属违法,故煽动他人杀人便属违法,毋须考虑何等行为手段。沈士文回应指不宜用杀人为例,因为杀人无论如何都违法,然而本案中有修宪一途合法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李官反驳推翻中国共产党领导难有合法途径。
李官押后至周五早上裁定表面证供是否成立。
4名被告依次为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同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即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别是第一条和序言)),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何俊仁开审前认罪。
案件编号:HCCC155/2022
法庭记者: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