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诬告强奸威迫银行家交出10万英镑 25岁英籍女子勒索及妨碍司法公正两罪成 还押7.22判刑

更新时间:18:24 2026-03-03 HKT
发布时间:18:24 2026-03-03 HKT

英籍女子前年报案指称遭在港任职的男银行家强奸,经警方调查后,男银行家不获起诉,惟女子则遭检控勒索及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两罪。法官谢沈智慧今在区域法院颁下裁决理由书,被告所谓的强奸指控纯属捏造,惟却以此威胁男事主若不交出10万英镑,便会报警称遭其强奸。法官谢沈智慧认为,性侵指控很容易提出,但却极难反驳,故以此威胁报警,显然会令他人感到害怕,终裁定被告两罪成,还押至7月22日判刑。

被告闻判嚎啕大哭「我想回家!」

25岁英籍被告ROSE ISABEL ANONIA BARBRA EUDORA,被控勒索及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两罪。被告听闻罪成后当场嚎啕大哭,在休庭期间哭诉「I am so scared (我很害怕)」、「I want to go home (我想回家)」及「He violated me, I didn't want to have sex (他强迫我,我不想进行性行为)」。

法官谢沈智慧裁决指,被告与男事主X共度一夜后,向X索取的金额不断增加,而所谓的强奸指控纯属捏造,惟却以此威胁X若不交出10万英镑,便会报警称X强奸了她。法官谢沈智慧认为,性侵指控很容易提出,但却极难反驳,故以此威胁报警,显然会对他人造成害怕。法官谢沈智慧另指,被告确实向警方报案称她遭X强奸,惟被告明知这些指控不实却仍作此举动,导致X被捕,其行为有妨碍司法公正的倾向,终裁定被告两罪成。

裁决理由书中引述承认事实,被告与男事主X均为英国籍,X是在香港工作的银行家,在泰国旅游时认识被告,被告随后应X的邀请来港。二人同往某中环住宅式单位,两日后X转帐5千英镑予被告。其后,被告向警方报案,指遭X强行性交及肛交。X前往警署协助调查后,被告因勒索罪被捕。

酒店亲热翌日以男方「强迫」为由要胁付款

判词引述男事主X供词提及,在2023年12月尾在泰国旅游期间参与了一场沙滩派对,因而认识了被告,二人在沙滩约会及亲吻等,更交换联络方式,在旅程结束后保持联络。被告在2024年1月31日应约来港,二人晚上在单位内互相亲吻及触摸身体,被告自行脱掉内衣,X帮被告口交,惟被告及后表示不愿进行性行为,X遂停下动作并入睡。

被告翌日(2月1日)传信息予X指「you violated me last night, I didn't wanna have sex (你昨晚强迫我,我根本不想进行性行为)」,X回应「I'm really deeply sorry, I was slightly drunk and I misread your signals (我十分抱歉,我喝多了,误会你的示意)」。被告在二人共度良宵的翌日离开该单位后,X提出为被告支付约2千英镑的酒店费、机票及在港的消费等,惟被告则表示X曾应承给予1万英镑,被告随后转帐5千英镑予被告。

判词引述被告自辩形容,二人的关系是「more of a friendship than a relationship (友达以上恋人未满)」。被告来港与X会面后,X在单位内抓住她的脖子,用力把她推倒在床上,并用膝盖分开她的双腿,在使用保险套的情况下与她性交。二人的讯息对话显示,事发后,被告要求X支付1万元英镑作赔偿,两人讨价还价后,被告形容「you've given 10% of what I'm owned, 100% of my soul gone (你支付的只是10%,我的灵魂100%消失了)」,要求金额随即升至10万元英镑。在2月3日,被告到警署报案指遭X强奸。

案件编号:DCCC733/2024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