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查「碰瓷党」上门检走大量文件 律师楼提司法覆核指文件受法律专业保密特权保护

更新时间:12:47 2026-02-20 HKT
发布时间:12:47 2026-02-20 HKT

警方早前就「撞车碰瓷党」骗案进行调查,并于本月初到旺角弥敦道某间律师行进行搜查。涉事律师楼本周一(16日)入禀高等法院申司法覆核,指警方当日检走共计68个文件夹,当中66个文件夹内分别涉及客户指示、法律意见、医疗报告及法庭文件等,受到「法律专业保密特权」保护,若没有法庭命令或警方没有更强证据,相关文件资料不应被披露及检视。

文件被检后已暂作封存

司法覆核申请方为林逸华律师行,答辩方为警务处处长。申请方现入禀要求法庭宣布,警方检取的文件受「法律专业保密特权(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保护。

入禀状指,警方于今年2月9日至10日期间,持东区法院批出的搜查令,到申请方办公室进行搜查,并检走共计68个文件夹,当中有66个文件夹内载有客户指示、法律意见、医疗报告、收据、与诉方之间的信函及法庭文件等。双方当时已知文件可能涉及保密特权,故警方于2月10日通知所有文件已被封存及会维持7个工作天。申请方其后于2月13日向警方提出「法律专业保密特权」及存档相关文件。

申请方指文件涉法律专业保密特权

申请方指该66个文件夹载有涉及至少61名客户的文件,而直到入禀提出司法覆核为止,所有客户均未提出放弃保密权,而「法律专业保密特权」受到《基本法》第35条保护,而申请方作为律师,有责任维护客户的保密权,并无权单方面替客户放弃此权利,除非有法庭命令,否则相关文件资料不应被披露。

此外,警方当日执行搜查令,其目的是调查诈骗、企图诈骗及使用虚假文书等罪行。申请方同意,即使文件在保密特权涵盖范围,如果涉及欺诈罪便属例外情况,惟申请方作为法律代表有责任提出保密特权,若然警方没有更强或清晰的表面证据指证相关文件涉及欺诈,相关文件应受保密特权保护。

案件编号:HCAL417/2026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