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独组织「建国联盟」16岁成员认串谋分裂国家罪 官斥属积极参与者判监3年半
发布时间:13:49 2025-12-15 HKT
16岁男生去年11月至今年7月间参与在台湾成立、旨在推动「港独」的「香港民主建国联盟」组织,因而被控《香港国安法》下的串谋分裂国家罪,他早前承认控罪,法官练锦鸿今早在区域法院判刑时斥,尽管被告年纪尚轻,惟并非少不更事,从被告行为能看出其思路清晰及成熟,被告明显属积极参与者,终判他入狱42个月。
被告自荐加入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建议成立情报部门
练官判刑时指,「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及「香港议会」的要旨主要鼓吹香港独立,招揽外国势力,组织非法团体对抗中国共产党,最终目的达至国家分裂。被告积极参与「香港议会选举」及讨论,协助非法组织在网上宣传选举纲领及文书工作,令非法组织得以运作,达至分裂国家的目的。被告主动接触「香港民主建国联盟」的创办人姜嘉伟,自荐加入组织成为会员,声称擅长不同才能,暗示能协助组织运作,达成香港独立。
练官引述,被告建议组织成立「情报部门」,以收集香港警察资料,被告亦就组织名称及党徽设计、会议议程、内部党章等提出建议,又表示因年龄关系,将会参选第3届「香港议会选举」。被告成为「香港民主建国联盟」的秘书长,在组织成员的群组讨论,为组织的未来政策及外交等给予建议,并会定期发送会议议程供成员参考,被告共参与过6次组织会议。另外,被告在社交媒体包括Instagram及Threads上发布「香港议会选举」的宣传海报,呼吁他人投票。
官指被告参与程度仅次组织创办人
练官直斥,尽管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是全盘计划地犯案,惟被告根据组织运作给予建议,其角色明显不仅属会员,被告参与讨论、执行行政工作、在社交媒体发布宣传选举海报等,不单于口头上的参与,而是扎扎实实提供协助,将犯罪行为付诸实行。练官续指,被告不只是在旁呐喊助威的角色,其参与程度仅次于组织创办人姜嘉伟,属积极参与者的角色,协助组织进行非法活动,以进一步走向不法的组织宗旨。
练官另指,尽管当时社会气氛稍静,惟仍有不法分子潜逃海外,企图延续非法活动以分裂国家,而被告的行为则可被视为协助该些不法分子,尽管被告在社交媒体的关注人数不多,惟「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法庭务必要在未燎原之前,主动将其熄灭。
练官引述被告背景,被告犯案时年仅15岁,学历是中三程度,因本案被捕后停止学业,其父母皆是专业人士,接受高等教育。被告曾患自闭症,故惩教所并不建议被告进入教导所。被告的临床心理医生报告显示,被告头脑清晰,情绪稳定,非在政治上有狂热思想,犯下本案或因受自闭症状影响,及受网上言论导致本案。精神科报告亦显示,被告情况稳定。
犯案年仅15惟思路清晰成熟非少不事
练官提及,尽管被告犯案时年纪尚轻,惟从被告行为能看出其思路清晰及成熟,并非因满腔热血而盲目参加组织,被告实际上是经思考后,向创办人表示自己拥有才能协助组织,并为组织提供建议。被告的种种行为显示他并非少不更事,而因模糊理念而参与组织,被告在警诫时以似是而非的理由尝试逃脱刑责,亦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是受人影响而犯案,被告明显属积极参与者,终判他入狱42个月。
16岁男被告,早前承认一项串谋分裂国家罪。控罪指,他和同案被告26岁速递员陈泰森及25岁侍应伍始东于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间,在香港一同串谋与其他人串谋,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
案件编号:DCCC1367/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