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柏芝为违约案作供 解释同意签约换预支余毓兴4000万元找买楼尾数 「Why not?揾钱咋嘛」
发布时间:10:14 2025-12-05 HKT
女艺人张柏芝遭前经理人余毓兴及经理人公司控告违反合约一案,续于高等法院审讯。张柏芝今出庭作供,提到2011年曾为筹4000万元找豪宅世纪大厦尾数,接触两位圈中人,结果未能谈妥,最后与余签订合约换取预支款项。张柏芝指与余毓兴合作期间,对方曾表示如果不配合工作便「唱衰」她,张一度哽咽称「当时媒体可以催毁你一生,如果我唔㩒住佢,咁我18岁真系可以退休先」。张又指余曾「呃我话佢生cancer」。
朱永龙及「向太」先后担任张柏芝经理人
原告余毓兴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由大律师严斯泰代表;被告张柏芝,由大律师林嘉仁代表。
架上太阳镜的张柏芝今早于多名男子护送下抵达高院,出庭作供。张于证人台上以基督教形式宣誓,并表示采纳其证人陈述书后,开始接受原告方盘问。她称自1998年、18岁时已投身演艺界,直到本案关键时段、2011年为止已有13年经验。她同意签署经理人合约属重要事情,而在余毓兴成为其经理人前,她曾有过两任经理人,分别为朱永龙及「向太」陈岚。
原告方问到,签订独家经理人合约,应该考虑很多事情、尤其年期。张柏芝不同意,称对她而言,诚信更为重要,「如果𠮶个人系好嘅,我会一世同佢交易」、「诚信多过几多年、几多钱」。
称与助手周静仪多年来「共患难」工作都由周物色
张柏芝又提到自己的助手周静仪,指周在她当初加入中国星集团时,由中国星分派作为其助理,后来她离开中国星,周静仪也离开了中国星,其后一直在她身边,两人关系一路演变下来,已非助手关系可形容,即使周对内地事务相对不熟悉,现在有较年轻的新员工加入,「我哋到依家都好密切」。
原告方问到,在2011年,是谁负责发薪给周静仪。张柏芝供称,对数字非常抗拒和敏感;她在庭上计算自己演艺年资时亦须一度「数手指」。她称因此相关事务由周静仪负责,而当时其实周静仪为她接工作,她再分佣给周,「我哋关系比较特殊」、「我哋嘅感情已经好到无任何contract绑死」,两人曾一起「共患难」,她亦把银行事务、甚至银行卡密码等都交给周处理。
原告方问到,当有公司或客户有工作时,是否会先联络周静仪,周再把合约带给张柏芝查看。张柏芝称,周静仪了解工作后,如果认为符合她的性格,便会再带给她考虑,又指两人性格相似、立场坚定,甚少勉强自己接受工作。
2011年急于筹钱4000万处理物业买卖
张柏芝确认,2011年4月曾藉临时卖买合约购入香港世纪大厦单位,价值1.28亿元,而成交日为2011年7月11日。张柏芝称当时自己只负责「睇楼」,感到满意便通知周静仪,由周处理后续事情,但后来周静仪通知她须准备4000万款项,否则银行方面会「好麻烦」,而当时她已在拍摄《河东狮吼2》。
原告问到,当时张柏芝是否曾接触其他演艺界人士,以筹得4000万元。张柏芝忆述,在余毓兴之前,她曾获两名不同人士接触,首名人士开出的条件中,有一项她未能接受,因这突发情况才出现须筹得4000万;第2名人士则由张柏芝的父亲张仁勇接触。张柏芝在庭上并未透露该两人身份。
张指不会称呼余毓兴「契爷」
张柏芝续供称,余毓兴是《河东狮吼2》投资人,除此以外,两人当时没有其他关系,她不会称呼对方为「契爷」。对于余是否认识自己父亲,张柏芝亦称不知道,但表示「个个都话识我爸爸」。
原告方其后引述,张柏芝因新亚洲娱乐联盟集团有限公司清盘,而作出的一份法定声明,当中提到在2011年,她因为信任余才同意成为新亚洲的艺人、为期8年。原告方质疑,在2011年7月前,张柏芝不认识余,两人关系亦不紧密,为何会表示基于信任余而签约。张柏芝称当时已因拍摄《河东狮吼2》,长期在现场与余有接触。
原告方今早盘问至早休时段,重新开庭后,大律师严斯泰表示出现人事调动,他将不再继续参与本案,并交其副手、大律师邓力行负责继续代表原告方;原告方今午将继续盘问。
同意签约预支余毓兴4000万 张:「Why not?揾钱咋嘛」
原告方今午续问到,张柏芝2011年因需要4000万而寻求其他人帮助的情况。张柏芝称,当时并未接触他人,而是其父亲曾接触圈中人,惟最终未能谈妥,「之后我就一路都无办法啦」、「听天由命」;但在7月7日,她在阳明山庄睡醒时,周向她表示「搞掂啦」及指余毓兴可以提供4000万元。
原告方追问,张柏芝既与余并不相熟,为何当时余愿意提供4000万元,但要张柏芝签订为期数年的经理人合约时会答应。张柏芝称「Why not?揾钱咋嘛」。原告方则指,张柏芝今早才说过「诚信最重要」。张柏芝指「咁你(余)突然间咁勇猛冲出嚟」,愿意提供4000万元,感到余为人很进取,日后成为经理人也会帮到她。
张指《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上没有其指模属虚假文件
原告方又问到,张柏芝当时签署经理人合约和电影合约,以预支4000万电影片酬时,是否知道博纳影业集团牵涉其中。张柏芝表示知道,又称当时余叫她签约时要「打指模」,指原告方在案中提出的《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属虚假文件,因为该合约上没有她的指模,而她与余之间也没有以个人名义签署的经理人合约,她当日所签署的合约甲方是新亚洲娱乐联盟集团有限公司。
另外,张柏芝的律师在2014年7月曾去信新亚洲,提出因应新亚洲清盘,双方中止经理人合约。原告方庭上提及相关信件,张柏芝确认与该律师已合作10多年,双方关系由对方为自己处理离婚开始。惟原告方质疑,张柏芝与余之间一直没有任何合作关系,为何在2014年会要求余代表新亚洲,与她中止合约。
作供一度哽咽 又指余曾「呃我话生cancer」
张柏芝解释,其实在双方合作期间,余已多次提出如果张柏芝不配合工作,「就唱衰你」,余过去曾任记者及经营自媒体,她试过有不配合的情况,其后便出现负面新闻。张柏芝在庭上情绪一度激动及哽咽,称「以前媒体无依家个啲咁好,当时媒体可以催毁你一生」,所以当时要求律师不要刺激余,「如果我唔㩒住佢,咁我18岁真系可以退休先」。
张柏芝又称,当时余曾向她提出「女神的新衣」节目工作,当时自己对电视台开价700万人民币感到过低,但余称已尽力喊价,所以她便答应工作,但后来却发现电视台实际开价1500万元。张柏芝另批评,余曾「消失咗几年」、「仲要呃我话佢生cancer」。
原告入禀状指,余和张于2011年7月及2012年5月分别签订《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及《张柏芝两部电影片约合约》,余先后预支共4276万元片酬予张,要求张需参演共6部电影。惟余指张没有履行电影合约及违反经理人合约,索偿至少1276万元。辩方则争议该《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属伪造,张在合约上的签名也是他人假冒,而后来亦是余选择不再找张出演。
案件编号:HCA1227/2020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