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百鸣涉内幕交易案 辩方陈词指证监会无权要求机主交出手机密码 官下周一裁断「案中案」

更新时间:16:17 2025-11-28 HKT
发布时间:16:17 2025-11-28 HKT

79岁导演黄百鸣(原名黄栢鸣)涉天马影视内幕交易案,辩方争议涉案手机WhatsApp讯息记录的可呈堂性、以「案中案」形式处理,今于东区裁判法院续审。辩方陈词指根据案例,证监会如要检视涉案手机内容,应另申请搜查令,而法例也没有授权证监会在现场要求机主提供手机密码,质疑做法侵犯了机主私隐权。裁判官高伟雄押后至下周一裁断。

辩方指证监会检视手机内容须另申手令

被告黄栢鸣、由资深大律师谢华渊代表;控方由资深大律师陈政龙及大律师萧锦涛代表。传票控罪指,黄百鸣于2017年8月25日至10月17日与天马影视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有关连,并掌握天马影视的内幕消息,而怂使黄洁珍进行该等交易。

辩方争议黄百鸣妹妹黄洁珍手机内WhatsApp记录的可呈堂性,指证监会并未就检视及撷取该手机内容,另申请手令,而根据岑永根案例,执法部门如要检视案中检获的手机内容、须另向法庭申请手令。

证监会有责任告知黄洁珍有权请律师

辩方又指,当日早上黄洁珍原本正在单位内睡觉,突然有陌生人上门,表示有权进屋搜查,又要求提供手机密码。辩方引用加拿大案例,指当时黄洁珍根本非自愿交出密码,质疑没有人会自愿向陌人生交出密码、容许对方查看自己手机私隐,而大多数巿民亦不知道自己有权拒绝交出密码。

辩方另提到,《基本法》第35条保障巿民选择律师及时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而当证监会要求黄洁珍交出手机密码时,黄洁珍已属被扣押,证监会有责任通知黄洁珍可以请律师,惟证监会当时并没有这样做,即使事后黄洁珍有请律师、已非「及时」,因她已交出密码。

即场查问密码是贪方便且有法不依

辩方重申,不争议证监会有权检视涉案手机的内容,但本案中并未依程序办事、变相越权。

辩方指根据该条例的设计,其实是容许证监会先到单位检取手机,再发通知书要求提供密码,而证监会在现场询问密码只是「贪方便」,「有法不依,有规矩唔跟」。

案件编号:ESS1735/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