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机上水拒载往粉岭 辩称台风冧树无第三者保险保障 官指自相矛盾兼卸责 裁罪成罚2000元

更新时间:16:07 2025-11-20 HKT
发布时间:16:07 2025-11-20 HKT

去年11月中台风夜,五旬的士司机凌晨于上水站外,拒绝接载巴士司机前往粉岭祥华邨。的士司机遭票控拒载罪受审,解释前往祥华邨沿途「会有冧树风险」,由于八号风球期间没有第三者保险保障,遂拒绝前往祥华邨。暂委裁判官庄静敏今午于粉岭裁判法院裁决指,被告说法自相矛盾只为强行卸责,若然如此被告当日何以继续营运,又停车询问事主目的地,终裁定被告拒载罪成,罚款2000元。

既关注无第三者保险何以仍继续营运

被告黄子亮被票控的士拒绝租用罪,否认于2024年11月14日凌晨2时46分于上水新运路近灯柱EB7355,身为的士司机,无合理辩解而故意拒绝接受陈嘉诚的租用。事主陈嘉诚供称去年11月14日凌晨下雨,自己2时46分左右于上水新运路巴士站近灯柱EB735伸手截市区的士,被告黄子亮停下的士,问道「去边㗎?」事主反问「祥华邨去唔去呀?」被告闻言指「祥华邨唔去」,随即关上窗户开车离去。

庄官今裁决时引述被告自辩内容,指前往祥华邨沿途「会有冧树风险」,由于八号风球期间没有第三者保险保障,司机须自行承担,遂拒绝前往祥华邨。庄官反驳指说法自相矛盾,若然如此被告何以继续营运,又停车询问事主目的地,也没有表示暂停载客,因此说法不可信。庄官续指被告案发时没有解释拒绝前往祥华邨因为容易遇上塌树,也没有询问事主是否愿意在远离塌树处下车,仅单单一句「祥华邨唔去」便离去,因此说法亦不合情理。

官指被告辩解只为卸责开脱裁定罪成

至于被告称案发现场为双黄线路段,全日不准停车上落客,庄官指出然而当时被告却停车询问事主目的地,说法自相矛盾,突显被告有意停车查询,得悉非心仪目的地才拒绝载客,双黄线辩解纯属新近创作。庄官认为被告辩解只为强行卸责,以此借口开脱拒载,因此裁定被告的士拒绝租用罪成。

被告求情时坚称「唔系有心唔车佢」,只因祥华邨周遭有塌树风险,月入约2至3万元,需供养妻儿。庄官判刑指被告初犯同类型罪行,事件单一,惟观乎罪行最高刑罚而言「都系严重嘅事情」,终判罚款2000元。

案件编号:FLS4370/2025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