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ox夺命案丨九旬整形名医李宏邦被控误杀 争议患认知障碍不适合答辩

更新时间:16:15 2025-09-11 HKT
发布时间:16:15 2025-09-11 HKT

2018年香港首宗打肉毒杆菌针夺命案,52岁投资银行女高层张淑玲注射肉毒杆菌针(Botox)后昏迷不治,九旬名医李宏邦被控误杀罪,辩方争议现年93岁、患失智症及严重认知障碍症的李宏邦不适合答辩。高等法院今早抽选4男3女陪审团专门就李宏邦是否适合答辩进行裁决,倘陪审团认为适合答辩,将由另一批陪审团作事实裁决,若裁定不适合答辩,控罪将被撤销。

倘裁定不适合答辩将撤控罪

法官郭启安提醒7人陪审团,其责任是裁定被告是否适合答辩,有效裁决需至少6比1或5比2的大比数票数。若被告被裁定适合答辩,将抽选另一组陪审团进行审讯并作事实裁决,若被告被裁定不适合答辩,控罪便会被撤销,被告不可被定罪和判刑。

李宏邦。资料图片
李宏邦。资料图片
代表李宏邦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刘晓曦摄
代表李宏邦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刘晓曦摄

精神科专家确诊李宏邦患失智症

辩方在庭上读出由精神科专科医生钟维寿及黄重光撰写的专家报告,指出李宏邦确诊患有失智症(Dementia),很可能因老人痴呆症(Alzheimer's Disease)脑小血管疾病(Cerebral Small Vessel Disease)引起。目前没有任何医疗治疗能够逆转脑退化的过程,李宏邦正服用多奈呱齐(Donepezil)以减缓其认知衰退,精神无行为能力及认知障碍亦一直下降,现时认知功能低于正常水平,思维狭窄及记忆力下降。

指李无法向律师传达指示及清楚自辩

报告指,虽然李宏邦能够理解针对他的误杀罪指控之性质和严重性,可以决定否认控罪,但由于他目前精神无行为能力,他不太可能有效地指示律师代表或与律师沟通以建立辩护,相信他在听取证人、律师、法官及陪审团陈述后,也无法清楚地向律师传达任何他想要作出的评论。由于他的思维范围狭窄,亦无法清楚地出庭自辩以向陪审团传达他希望提供的证据。两名医生均认为被告「不太可能适合答辩」(unlikely fit to plea)或「不适合答辩」(unfit to plea)。

2022年跌伤头部失自理能力性情大变

报告亦提到,李宏邦于2022年跌倒,以致头部受伤,暂时失去知觉,脑扫描显示他功能下降,思维速度减慢。他很快便忘记自己说过的话或内容,他现时容易失禁、自理能力低,跌倒后性情大变,他以往性情温和,从不使用粗言秽语,但他跌倒后变得郁郁寡欢及性情暴躁,情绪激动时会大声「爆粗」,其认知障碍状况持续恶化,相信他无法有效参与审讯。

控罪指李严重疏忽而非法杀死张淑玲

男被告李宏邦(Franklin)被控于2018年11月12日在香港,因严重疏忽而非法杀死张淑玲(Zoe),即:(i)身为正式注册医生负责治疗张淑玲,对张淑玲负有谨慎责任;(ii)违反该谨慎责任,没有为张淑玲的安全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即:(a)尽管张淑玲最近曾摄取促眠药物及禁食状态不确定,仍继续向她进行镇静疗程;(b)没有在镇静疗程期间监察张淑玲的氧饱和度;(c)没有在镇静疗程期间向出现呼吸困难的张淑玲提供氧气;(d)没有向张淑玲提供镇静剂的拮抗剂;及(e)当其他医疗专业人士询问时,隐瞒医药治疗及药物资料;(iii)其上述的违反责任构成其本身的严重疏忽;及(iv)其上述的疏忽是张淑玲死亡的主要原因。

根据资料显示,被告李宏邦为香港大学内外全科医学士、英国皇家外科医学院院士、英国爱丁堡皇家外科医学院院士、外科硕士、香港外科医学院院士、香港医学专科学院院士(外科)。

案件编号:HCCC137/2022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