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黎智英屡称中国威胁西方价值 美国对华实施科技制裁便可沉重打击中国 法官质疑黎是否在鼓吹「中美战争」

更新时间:12:27 2025-08-22 HKT
发布时间:12:27 2025-08-22 HKT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今踏入第152日审讯。辩方继续其结案陈词,强调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已没有请求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活动,只是在访谈节目中表达己见,而黎智英不会退缩只会继续,则只是指他会继续与外国人对话并表达其看法。法官杜丽冰直言「告诉我们黎智英只是行使其言论自由是没有用的,他的公开言论与两个老头子吃点心谈政治完全不同」,法官李运腾指虽然行使言论自由表达意见属合法,但发言欲利用外国压力来改变中港政府则是另一回事,法官杜丽冰则认为黎智英言论的弦外之音正是倡导外国改变中港政府,否则外国便会被中国改变。

辩方指法庭不应只斟酌黎智英部分言论

辩方今继续结案陈词,法庭重提到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与以色列前副总理Natan Sharansky对谈时,曾提及「虽然我知道和你对话会惹上麻烦,因为这等同与外国人勾结,勾结外国在这里是大罪,但我必须坚持」,黎智英又曾指很多人寄望于他,故他不能退缩,如果他退缩,人们也会退缩,香港便会「玩完」。辩方解释黎智英发表此番言论只是表达其看法,而黎智英只是指他不能退缩,与外国人对话并表达己见,重要的是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已没有向外国请求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活动。

辩方续指,黎智英只是因为民众寄望于他,决定坚持下去,才会说「我越危险,我越能吸引外界人士关注香港」,法官李素兰则反问:「即使他知道其行为会被视为勾结外国势力?即使其行为十分危险?他都会继续下去?」辩方则重提黎智英出庭自辩时多次强调他并非坚持向外国请求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活动,建议法庭不应只斟酌黎智英的部分言论,当法庭审视黎智英整番对谈时,会发现黎智英是指他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会坚持与外国人对话并表达己见,从没向外国请求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活动。

法官质疑黎智英言论对中国怀有敌意并散播恐惧

法官杜丽冰指出,黎智英曾在其访谈节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称,即使中港并不为敌,但中国打算消灭香港,又指香港情况比过往文化革命更差,质疑黎智英的言论对中国怀敌意,对香港及外界散播恐惧。辩方解释黎智英强调香港并非中国的敌人,故认为中国毋与消除反对声音,而黎智英的言论仅是抒发己见,没有散播恐惧。

法官李运腾则提到黎智英特意把香港情况与过往文化革命比较,指出中港即使并不为敌,中国已要消灭香港,消灭反对声音,消灭黎智英,消灭任何与黎智英持相同立场的人士,反问辩方若民众听到黎智英的言论,「难道他们不会害怕吗? 他们不会自认为他们将会被消灭吗?」 李官强调黎智英一直以来都不仅仅是表达其对中国的负面看法,亦坚称中国必须改变,否则中国便会改变其他国家,法官杜丽冰亦认为黎智英的言论不仅仅是表达己见。

法官杜丽冰:黎的公开言论与两个老头子吃点心谈政治完全不同

法官李运腾表明重点是黎智英的言论只是抒发己见,或是倡导外国向中国施压,李官指虽然行使言论自由表达意见属合法,但若黎智英发言欲利用外国压力来改变中港政府则是另一回事。法官杜丽冰认为黎智英言论的弦外之音正是倡导外国改变中港政府,否则外国便会被中国改变,直言「告诉我们黎智英只是行使其言论自由是没有用的,他的公开言论与两个老头子吃点心谈政治完全不同」。

辩方举例指外国的音乐、电影等也在影响或改变中国,但不见得此对中国有负面影响。辩方力陈黎智英在中美贸易谈判时也没有请求美国对中国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活动。辩方重提控方曾在庭上展示黎智英2020年12月1日的Twitter帖文,黎转发《苹果日报》的新闻连结,该新闻指香港时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称:「因为美国制裁,我家里有成堆现金」,黎在帖文指:「拜登政府应该知道,通过追究协助教唆压迫者人士的个人责任,可挫败中国作恶的士气,即使措施看似带来些许不便,亦能发挥成效」,而黎亦只是表达意见,没有倡导外国制裁中国。

法官李运腾则重提黎智英在2020年8月7日的Twitter帖文,黎智英转发《苹果日报》的新闻连结,提到美国诺姆杭士基教授称香港是大象争斗时被践踏的草地。黎智英在该帖文称「自由无价,美国正为我们的自由、为每个人的自由而战,即使香港沦为大象争斗时践踏的草地,亦无怨无悔,此乃正义且必要的斗争」。李官质疑黎智英是否指香港只是中美斗争的附带损害( collateral damage ),把香港比喻为打斗中被践踏草地,形容草地被践踏不可避免。辩方解释黎智英是指战斗是必要的,但附带损害并非必要。

法官指谭得志案对本案最具约束力

辩方下午主要就法律争议作陈词,辩方认为涉案文章及节目内容均只是黎智英及《苹果日报》在行使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民主制度不仅应倾听正面之声,亦须兼听反面之音,以求公正均衡。辩方举例指,要有《大公报》及《苹果日报》并存,才可有开放式对话(Open Dialogue),法庭也要聆听控方陈词及辩方陈词,才可平衡双方理据作出裁决。法官李运腾则指本案重点是事实争议,需要裁定黎智英是否与他人串谋,发布煽动刊物及勾结外国,有没有意图向外国请求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活动,认为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与此无关。

法官杜丽冰同意各人均有言论自由,访问他人及受访也无不妥,但一切取决于言论内容、言论角度、表达方式、及报章编采政策取向。法官李运腾亦提出,《刑事罪行条例》及谭得志案指明「煽动意图」及「煽动文字」的定义,即有意图严重损害中央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及其机构的合法性或权威、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或地位,以及香港的司法行政;严重损害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区政府与香港居民之间的关系,以及香港居民之间的关系;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阶层居民间的恶感及敌意;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 引起对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视或激起对其离叛等,故法庭需要考虑言论目的及表达方式等,以裁定有关言论是否有煽动意图。

根据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谭得志发表煽惑文字案,高等法院上诉庭在判词中指出,法庭除了要一并解读《刑事罪行条例》第9(1)条与第9(2)条,亦要考虑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条例清楚表明,批评政府、司法行政(包括法院判决),或参与关于政府政策或决定的辩论,甚至提出强烈、激烈或批判性的反对意见,均不构成煽动意图。法官杜丽冰及李素兰均指谭得志案是对本案最具约束力及与本案最为相关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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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指黎与《苹果》及高层没有串谋协议发布煽动性文章

辩方以冯伟光(笔名「卢峰」)撰写的《苹论》文章及《苹果日报》广告为例,包括2019年4月29日的《以响亮的怒吼喝退「送中例」》、2019年9月12日的《万支警棍落区 市民难有宁日》,法官们则指这些均非黎智英撰写。法官李运腾提到,假设《壹传媒》前社论主笔杨清奇撰写了煽动性文章,黎智英作为《壹传媒》主席及「饭盒会」主持,没有指示杨清奇不要再写煽动内容,又让杨清奇继续撰写煽动内容并发布,是否亦代表黎智英串谋发布煽动文章。辩方极力否认,强调杨清奇出庭作证时表明他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采取「打擦边球」的方式写作,把「球」保持界内,避免越过违反《香港国安法》的红线。

法官们另指,《苹果日报》批准发布煽动性文章,是否便能证明《苹果日报》、黎智英及《苹果日报》高层们有串谋协议发布煽动性文章,辩方则反驳指他们并没有发布串谋协议。法官杜丽冰指考虑众人有否达成串谋协议需依赖环境证据,法官李运腾又指,《苹果日报》发布黎智英撰写的文章,也须集合不同部门的合作。辩方强调若法庭只有证据证明《苹果日报》发布了一篇煽动性文章,此只能证明发布煽动刊物罪,不能证明众人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

另一方面,法官李运腾提到黎智英承认其「徒弟」李兆富(又名利世民或Simon Lee)为他撰写及发布Twitter帖文,黎表明会对帖文内容负上责任,若黎智英的Twitter帖文内容被裁定曾向外国请求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活动,是否代表黎智英与李兆富之间已达成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协议。辩方认为本案没有证据证明此定论,更何况李兆富不知道《苹果日报》的编采政策。法官杜丽冰则指黎智英的Twitter帖文与《苹果日报》的编采政策无关。

案件下周一续。

案件编号:HCCC51/2022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