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队2.0」马俊文未提早获释司法覆核被拒 上诉遭驳回 官:惩教署决定合法合理

更新时间:11:17 2025-06-24 HKT
发布时间:11:17 2025-06-24 HKT

「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煽动分裂国家罪成判囚5年,因为行为良好原以为会获准于去年3月提早获释,但获释前两天《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刊宪生效故被拒。马申请司法覆核欲推翻惩教署决定被拒,早前向高等法庭上诉庭提上诉。上诉庭今颁布书面判词,认为惩教署考虑是否提早获放违反《香港国安法》的囚犯时,需以国家安全评估优先,涉案程序无实质不公,确认惩教署署长的决定合法合理,遂驳回其上诉,并下令马需支付署方讼费。

高院指国安定义明确署方决定合理

本案上诉人为马俊文,由大律师关文渭及黄雅斌等代表;答辩人为惩教署署长,由资深大律师吕世杰及大律师何卓衡代表。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生效后,修订了《监狱规则》及《监管释囚条例》,旨在为国安罪行囚犯设更严格条件,除行为良好外,需确保不危害国家安全,才可提早获释。高院法官李运腾去年拒绝其司法覆核申请,澄清惩教署署长须整体评估国安风险,非假定性决定,国安定义明确,指导囚犯行为,无模糊之嫌,亦非追溯加刑,仅涉及刑罚执行,确定涉案修例合法性及署方决定合理性。

上诉庭判词指提前释放非权利而属行政酌情权

上诉庭今颁布书面判词指,马俊文的监禁乃依法判刑,提前释放非其权利而为惩教署的行政酌情权。《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对国家安全的涵义虽广泛但非模糊,定义灵活性符合法律确定性原则,涉案评审过程为署长基于客观资讯作出评估。

上诉庭认为即使囚犯过往如在监狱中行为良好,存在减刑惯例,但不会影响署长根据国家安全利益作出的评估,马期望他会按惯例减刑的期望不具法律效力。虽然马质疑他提交陈述前未获署方提供评审考虑撮要,惟上诉庭认为马作决定前已收到摘要,已用约1.5小时考虑及提交进一步陈述,时间并不算不足,故认为马获合理机会了解指控并作出回应,其获取足够资讯的权利未被侵犯,程序无重大缺陷。上诉庭综观以上各点后驳回上诉,下令马需支付署方讼费。

案件编号:CACV4/2025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