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6名非白衣人暴动罪成判囚25至37个月 其中3男不服定罪提上诉
更新时间:15:19 2025-03-13 HKT
发布时间:15:19 2025-03-13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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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与另外6名非白衣男子在2019年「721事件」中,涉嫌在元朗港铁站向闸外人士射水等。7人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成,法官陈广池上月底判处林卓廷监禁37个月,其中3个月与民主派初选案刑期同期执行。另外4名被告庾家豪、陈永晞、邝浩林和杨朗各判监31个月,尹仲明和叶鑫升则判囚28和25个月。杨尹叶3人均不服定罪,昨向上诉庭申请上诉。根据司法机构纪录显示,案件暂未排期。
7名被告依次为47岁时任立法会议员林卓廷、40岁客户服务主任庾家豪、42岁时任屋邨代表陈永晞、36岁注册社工叶鑫升、35岁厨师邝浩林、52岁电器技工尹仲明及31岁航空公司地勤人员杨朗,均否认于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大堂参与暴动。
案件编号:CACC 54/2025
法庭记者: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