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湾狗咬狗|网民散步时爱犬遭无牵绳4狗噬咬 肇事女狗主不顾而去 渔护署或提检控
发布时间:12:41 2026-08-25 HKT
再有狗咬狗事件发生。有网民在社交媒体Facebook发帖,指今日(25日)早上约9时25分,其家人在荃湾大榄涌引水道遛狗时,遇上一名女子带同4只没有配戴狗带的狗只经过。其间对方其中3只中大型犬只,突然冲前攻击其家人的爱犬,导致爱犬头部多处严重受伤。事发后该名女子带同4只狗不顾而去,逃离现场。事主表示会带同狗只求医,稍后到警署报案。
渔农自然护理署表示,今日(8月25日)接获警方转介有关个案,已随即联络受伤狗只的畜养人以索取资料作进一步调查。如有足够证据证明相关人士违反法例,该署会提出检控。
帖主发文讲述事发经过,指今日早上约9时25分,其家人以绳索牵引,带同爱犬到荃湾大榄涌引水道散步。约5分钟后,其家人途至大榄涌引水道近荃威花园P座楼梯对开,遇见一名女子带同4只完全没有配戴狗带的狗只经过;其中3只是黑色中大型犬,另一只是棕色小型犬。讵料对方的3只中大型犬突然冲前攻击事主家人的爱犬,导致爱犬头部多处严重受伤。
事发后,帖主指该名女士拒绝提供任何联络电话,并随即带同4只狗只匆忙逃离现场,拒绝配合报案及后续处理。帖主又称,据了解该名女士已非第一次在附近未有妥善管理狗只,对周边行人及其他狗只构成严重威胁,今次更造成实质伤害。帖主表示会正式带同所有证据及兽医报告到警署报案,并希望其他网民帮忙,提供该名狗主的出没地点等料。
网友纷纷替帖主抱不平,表示「看了心疼! 狗狗好痛!祝福狗狗早日康复」,又建议帖主「保留所有睇兽医单据民事诉讼佢」、「即场报警,揾渔护署处理,不论大小狗只主人必须确保狗只受控,就算细狗如有攻击性确保配戴狗带、口罩免伤及无辜,否则一样被检控」。
根据《狂犬病条例》(第421章)第23条,狗只在公众地方时或在其他地方而按常理可预料狗只会游荡至公众地方时,必须以狗带牵引或以其他方式妥善控制。任何人士如违反上述法例,可被判处罚款10,000元。
此外,根据《危险狗只规例》(第167D章)第9条规定,体重达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只在公众地方,须以长度不超逾2米的狗带稳妥地牵引。任何人士如违反有关规定,可被判处罚款25,000元及监禁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