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质疑校服质量被拘7天 警方撤销处罚办案人员面临处分追责
发布时间:11:01 2025-09-08 HKT
甘肃庆阳宁县34岁的邓建国2023年12月在网上发影片,质疑其儿子就读的小学校服存在质量问题,涉事校服企业报案。同年12月13日,邓建国被宁县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以寻衅滋事为由行政拘留7天。事发1年8个月之后,今年9月2日,邓建国获宁县公安局撤销行政处罚,该局一位领导向他表达了歉意,表示此次事件为「工作上处理不到位」。据报,办案人员面临被处分和追究刑责。
失业、离婚、患抑郁
邓建国平常他对孩子的健康问题格外关注。2023年秋季开学后,儿子从宁县盘克镇中心小学拿回来了校服,他发现衣服标签上标注的成分与面料质地有问题,心生疑虑。校服由宁县兆春服装厂生产。多方沟通未果后,邓建国于2023年12月1日在网上发布质疑校服质量安全和校服乱象由谁监管的影片,点选量达14.9万。几天后,宁县市场监管局向邓建国送达了质检报告,邓建国不认可。

此后,邓建国又在网上发布「问题校服仍然未被召回」的影片,点选量达10.2万。宁县兆春服装厂以邓建国发布视讯后,该厂签订的价值1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订单被客户取消为由,2023年12月8日向宁县公安局报案,要求对邓建国以寻衅滋事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以散布谣言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受案并对邓建国询问后,在2023年12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在网上举报儿子学校校服质量问题,邓建国以寻衅滋事被拘留7天。拘留结束后,邓建国申请行政复议,未得到支援。他又向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宁县政府、宁县公安局告上法庭。庆城县法院在2024年7月11日作出判决,驳回邓建国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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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书,该款春秋季校服的标签标注为100%聚酯纤维,但检测结果为聚酯纤维94.9%、氨纶5.1%,标签成分与检测结果不符。同时,庆阳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对夏季校服抽样检测发现其棉含量为31.8%、涤含量为68.2%,不符合夏季校服棉含量不得低于35%的国家标准。
庆城县法院认为,宁县兆春服装厂制作的校服存在质量问题,学生的权益依法应当保护,邓建国维权的想法应当支援,但其诉求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加以解决,而非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质疑影片。
因不服上述判决,邓建国上诉至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庆阳市中院认为,宁县公安局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程式违法,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依法应予以撤销。但是鉴于案涉拘留决定已执行完毕,无撤销的必要。确认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决定违法,宁县公安局赔偿邓建国3237.08元。

邓建国表示拘留结束后,先后遭遇失业和离婚的双重打击,还被诊断为抑郁症,今年8月20日就曾经住院治疗,庆阳市人民医院的出院证明书显示,邓建国在该院精神心理科病房入院治疗,诊断显示他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等。周围人也在用异样的眼光看待他。他认为,二审胜诉虽还了自己清白,但拘留决定不撤销,会成为他一生的「污点」。
该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热议。邓建国向甘肃省高院申诉,希望撤销对他的行政处罚决定。今年8月,宁县县成立了由县政府牵头的工作专班,对该事件进行全面调查。

警方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致歉
今年9月2日,宁县公安局作出了撤销此前行政处罚的决定。决定书显示:邓建国因寻衅滋事被该局决定行政拘留7日。经查,该处罚决定经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程式违法、认定事实证据不足,确认行政拘留决定违法。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据中国新闻周刊,邓建国接受了宁县公安局的道歉,也已在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我不知道,作为家长,我到底是做错了还是做对了。现在,我只想忘掉过去,过好未来的生活。不想(再为这个事)折腾了。」接下来,他想找一份工作,想和妻子复婚,好好生活。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加良表示,宁县警方做出上述撤销决定,表明自行纠错的态度,也合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据极目新闻,陜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警察在执行职务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应当根据警察在办案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案件审批人、审核人、办案人、鉴定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给予行政处分。另外,该案相关人员如果存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行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