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振国离世|凶徒廖智勇被判监10年 服刑5年9个月假释出狱任职宠物店

更新时间:02:44 2026-09-17 HKT
发布时间:02:44 2026-09-17 HKT

警员朱振国2005年执勤期间遭持刀青年割伤颈部,失血过多导致脑部缺氧,此后全身瘫痪。与伤患搏斗21年后,朱振国于昨日(16日)因器官衰竭离世,终年52岁。当年施袭的廖智勇原被判监6年,经律政司覆核刑期后加刑至10年,最终服刑约5年9个月后获准假释;其后因被颁令破产,朱振国一方及律政司最终均停止向他追讨赔偿。

廖智勇犯案后弃刀离去 同日下午家人劝说下自首

案发于2005年7月19日早上8时许,当时30岁的朱振国驻守长沙湾警署,独自在保安道市政大厦外巡逻,俗称「单咇」。他发现时年23岁的廖智勇形迹可疑,遂上前截查及核对身份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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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智勇突然从身上拔出生果刀,袭击朱振国左边颈部,伤及大动脉,随即逃走。朱振国虽然血流如注,仍以手按着伤口负伤追捕约50米,最终因失血过多不支倒地。

廖智勇其后跑进横街弃刀离去,至同日下午在家人劝说下,于地铁太子站向警员自首。

朱振国送院抢救后保住性命,惟因脑部长时间缺氧导致左脑萎缩,全身瘫痪,未能言语及自理。政府于2006年向他颁授金英勇勋章,表扬其身受重伤仍奋力追捕疑犯的英勇表现。

原判囚6年 律政司覆核加至10年

廖智勇案发前曾在酒楼担任兼职侍应,没有刑事案底。他于2006年4月在高等法院承认管有攻击性武器及拒捕伤人两罪,被判监6年。

律政司认为判刑明显过轻,向上诉庭提出刑期覆核。上诉庭于2007年1月接纳申请,将刑期增至10年。首席法官当时指出,案情严重,廖智勇以刀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员,原审刑罚不足以反映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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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1年4月,廖智勇服刑约5年9个月后,透过惩教署「监管下释放计划」获准提早出狱。

相关委员会据报考虑到他属初犯、犯案时年轻及在狱中行为良好,批准其在监管下释放。他出狱后须接受感化官监管,直至原有10年刑期届满,并曾在一间宠物店工作。雇主当年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满意其工作表现,希望外界给予他改过的机会。

申索纠缠8年 和解金额保密

朱振国妻子蔡燕萍于2008年代表丈夫入禀高等法院,向廖智勇及代表警务处处长的律政司司长索偿,指警务处安排丈夫独自执行巡逻工作涉及疏忽。案件编号为HCPI 473/2008。

据律政司其后呈交法庭的文件,警务处曾向朱振国支付逾494万元补偿;律政司亦曾采取法律行动,要求廖智勇分担相关赔偿责任。

案件经过8年诉讼后,三方于2016年在高等法院达成和解。由于朱振国被评定为无行为能力人士,协议须交由法官审批,具体和解金额需要保密。

当时廖智勇没有就申索提出抗辩,朱振国一方已取得针对他的胜诉判决,他亦承认相关责任。不过,由于廖智勇已被颁令破产,朱振国一方决定不再向他追讨,律政司亦放弃要求他分担赔偿,意味廖最终毋须支付有关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