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告不再使用「珠海市横琴」等字样
更新时间:09:09 2025-01-04 HKT
发布时间:09:08 2025-01-04 HKT
发布时间:09:08 2025-01-04 HKT
广东省政府近日发布通告,要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各相关单位新核发的证照应规范使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或「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字样,不再使用「珠海市横琴」「珠海市横琴新区」等字样。已核发的证照,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不强制变更。

官方通告不再使用「珠海市横琴」等字样。
横琴岛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横琴镇,与澳门仅一河之隔。2021年,横琴升格为粤澳共管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广东省共同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