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附例︱汤家骅指发证明书安排 不存在「输打赢要」:无人知道国安需要何时出现

更新时间:13:06 2026-06-14 HKT
发布时间:13:06 2026-06-14 HKT

政府制订国家安全附属法例,行政长官可发证明书认定某刑事罪行属危害国安案件。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今日(14日)在电视节目指,有说法认为特首在败诉上诉时才发证明书属「输打赢要」,认为这观点不正确,因为发出证明书因应实际国家安全需要,假设如中美突然发生战争等,没有可能因之前没有发证明书,日后国际形势突变也不能再发。

国安附例属程序性质

汤家骅指出,理解市民对国家安全法例的关注,但强调维护国家安全能确保社会平稳,不应将法例看成侵蚀权利的条文。他认为,政府逐步修改法例,较一次过推出数十条法例,更易让市民接受,属于正常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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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修改不涉追溯或加刑 

汤家骅表示,是次附属法例属于程序性质,并不影响被告是否被定罪或其刑罚的性质,认为以被告是否负上刑责的角度而言,是不重要或不需担心的法例。他以申请电动车牌照为比喻,指即使条例修改令费用增加,但申请牌照的性质本身并无改变,因此不涉及追溯问题。被问及如有人被控告抢劫,若行政长官将案件定性为有国安元素,判刑会否因此增加,汤家骅表明不会。

至于特首发出证明书的时限,汤家骅重申,条例所指的是「法律程序」,意指整个法律程序直至终审庭判决,甚至包括其后的服刑及申请减刑。

三名法官处理案件比单一法官更安全

被问到若被告在原讼庭罪名不成立后,控方上诉时,行政长官能否行驶权力发出证明书,汤家骅认为可以。至于会否予人「输打赢要」的观感,他反驳指,不应作此假设。他强调,发出证明书是因应实际国家安全需要,「几时『发生需要』,无人知道」,举例指如中美突然发生战争等情况,「唔通你话,对唔住呀,我之前无发到,𠵱家都唔发得,因为我输了官司所以唔发得」。他重申,不能假设特首会滥用权力改变审讯结果,且由三名法官处理案件比单一法官更安全,法庭最终亦会说明涉及的事务。

判定国安威胁属行政机关责任和职权

被问及特首发出证明书的制度内没有制衡机制,如何避免出错。汤家骅指出,在普通法国家如英国及美国,过去三十年的最高法院判例已确立,判定国家安全威胁属于行政机关的责任和职权。他解释,国家安全评估基于机密情报及政治评估等政治判断,英国甚至将所有相关权力交予外务大臣,法庭不能干预有关决定。

就交替控罪的改动,汤家骅解释,交替控罪通常是由重罪变为轻罪,如由恐怖活动罪改为暴动罪。若被告承认较轻的交替控罪,其审讯过程虽仍采用国安法程序处理,但法庭必须按照较轻罪行的刑罚进行判决,不存在刑罚突然加重的问题。他续指,由于被告起初是被控以严重罪行,在审讯阶段才出现交替控罪,因此前期使用严谨程序处理并无不妥。

汤家骅提到,本港法例均需与时并进,国安法亦不例外,特区政府理解市民的关注,只会在有逼切需要时才进行修改。

公务员划一加薪2%属中间落墨方案

至于公务员划一加薪2%,汤家骅指出,市民若对公务员加薪有意见,极大可能与大埔宏福苑大火有关。然而,他认为该事件的真正责任在于特定部门的领导或管理层,涉及的仅有五至六个部门。鉴于政府共有五十多个部门,若要求全体公务员因此事而无法加薪,做法并不公平。

汤家骅续指,高层公务员(比薪酬趋势净指标)减少一至两个百分点的增幅并非严重问题,因为其薪酬本身已处于较高水平;相反,今次基层公务员的加薪幅度提升了一个百分点,做法合适。随着本港经济复苏,社会应与公务员分享成果,因此他认为划一加薪2%是一个合适的中间落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