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鬼油︱政府拟修例加重罚则 买家可罚$100万囚1年 定罪后可充公涉案车辆

更新时间:17:09 2026-04-29 HKT
发布时间:17:09 2026-04-29 HKT

油价急升,不少驾驶人士为节省油钱,不惜冒违法风险入「鬼油」,令供求同时大增。保安局今日(29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表示非法转注燃油活动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近期更有恶化迹象,当局拟修订《消防(消除火警危险)规例》,建议将刑事责任扩展至买方,初步建议的最高刑罚为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一年。

将出售「鬼油」最高罚款提升至300万元

此外,就现行《消防(消除火警危险)规例》第19条,当局亦建议参考《应课税品条例》(第109 章)就未完税汽油相关罪行的罚则,将出售「鬼油」最高罚款提升至300万元,最高监禁期提升至3年,与其他严重消防罪行的罚则看齐,以增加足够的阻吓作用。

保安局指,今年首季,消防处及海关接获非法转注燃油活动的投诉合共656宗,较2025年同期大幅上升约200%;案件宗数由26宗增至96宗,升幅更达269%;检获燃油数量由约12万升增加225%至39万升。

赋权消防处 定罪后可向法庭申请充公涉案车辆

当局又称,根据现行法例,消防处可就涉及危险品的相关罪行在现场截停、登上和搜查涉案车辆,但没有权力检取车辆。为更有效打击非法转注燃油活动,建议赋予消防处一系列特定权力,包括:(i)如合理怀疑出现非法转注燃油活动,可作出逮捕;(ii)截停、登上及搜查 车辆;以及(iii)检取、移走及扣留车辆、燃油、容器、 机器、器具及相关物品。

局方指,扣留车辆的权力将涵盖售卖非法转注的燃油及购买非法转注的燃油的车辆,而定罪后更可向法庭申请充公涉案车辆。局方表示,明白公众对提升消防安全的迫切期望,在完成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后,会尽快敲定立法建议,并争取在今年内将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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