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附例︱市民误闯禁地?政府:清楚列明座标 「禁地」与封锁搜查有不同

更新时间:15:27 2025-05-12 HKT
发布时间:15:27 2025-05-12 HKT

【国安条例/附属法例/国安公署/立法会】政府拟订立附属法例,就驻港国安公署职责订明具体细节,以及赋权行政长官可刊宪,将国安公署履职场所列为禁地。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和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今日(12日)举行会议,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指,香港有宪制责任持续完善维护国安的执行机制,制定附属法例为其中一个途径履行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制定附属法例完全符合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有关保障人权和坚持法治原则的规定,又重申行政机关对订立附属法例受到有效约制,相信市民不会误堕法网。

林定国:附属法例罪行均参考现有常见罪行 市民不会误堕法网

林定国在开场发言时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去年获得全票通过,香港国安法、国安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共同筑好了维护国安的屏障,但香港有宪制责任持续完善维护国安的执行机制,持续有效防范制止,以及惩治危害国安的行动,制定附属法例为其中一个途径履行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而附属法例是由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更有效实施主体法例的规定而订立。

林定国强调,行政机关订立附属法例受到有效约制,附属法例必须按照主体条文订立,内容不能超越主体条文所规管的事宜范围,重申制定附属法例的建议完全符合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有关保障人权和坚持法治原则的规定,香港国安法就公署的职责和权力作出严格的规定,附属法例并没有赋予新的权力。

他又指,建议订立在附属法例的罪行,都是参考现有的常见罪行,并界定罪行元素和例外情况,相信市民不会误堕法网。

国安附例|邓炳强:「早一日得一日」完成维护国安机制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国家安全是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必要条件,考虑到现今地缘政治复杂国家的安全隐患存在,因此要早一日得一日尽快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机制,当局将尽快敲定附属法例,和宣布禁地命令条文,并尽快就附属法例刊宪,提交立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当局建议为国安公署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就蓄意抗拒或妨碍公署执行职务,或妨碍他人协助公署执行职务,订立罪行。经民联议员吴永嘉关注何谓一执行职务的定义,林定国回应指,「妨碍」非新鲜事物,现时有不少类似法例,如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法律原则一般为根据常理的解释,有关条文重视意图性,相信「大家不会不为意、大意,或者不知不觉去阻碍」,参考现行法例市民不需要有太多顾虑。

刊宪后即生效 邓炳强指风险突如其来:近日中情局招揽叛国者

经民联议员陆瀚民问到加入附属法例将如何更好塑造营商环境。林定国指,安定环境必然令从商的人对营商环境更有信心,而且对从商的人而言凡事愈清楚愈好,附属法例的目的是令法例更清晰中,相信可增加商人的信心。他又提到今天订立附属法例属完善维护国安工作一部分,但不会有完结,「只有进行时,没有完结时的宪制责任」。

民建联议员陈克勤关注政府为何要在刊宪后即时生效附属法例。邓炳强指,国际形势风云色变,例如美国中央情报局近日针对中国大量招揽叛国者,因此国家安全风险突如其来,非常严峻。

市民误闯禁地?政府:清楚标示地址及座标

对于国安公署履职场所,当局建议行政长官可藉刊宪,将国安公署的履职场所划为禁地。「A4联盟」议员杨永杰问到市民将如何判断那个地方属禁地,如果市民误闯有否可辩解的途径。邓炳强指,禁区非新事物,就公署履职场所当局会清楚标示地址及座标,同时会一如其他禁区在有关位置会清楚标明,而且整座大楼均会属于公署的地方,「不会一楼至三楼为公署,其他楼层为其他人,导致混乱情况发生」,相信一般市民不会误闯。

此外,当局建议在附例中订明,在有关情况下,特区政府的任何部门、机构和任何公务人员须按公署要求,依法及时提供一切所需和合理协助、便利、配合、支持和保障。工联会议员邓家彪表示,关注公务人员是否只指公务员,抑或是其他公职人员都包括在内;选委界议员江玉欢问到何谓「合理」协助、支持。

邓炳强称,建议不止包括公务员,而是所有在特区法律授予,任何职能的人士都包括在内。他指「合理」在法例中非新鲜的词汇,「合理」即需要合法,并考虑是否能够做到等因素。

国安附例|搜查工作可透过执法部门封锁地方 不会使用附例变禁地

选委界议员陈绍雄追问,如果公署在某地方执法,需要搜证时,政府会否宣布某场地为禁地,使部分商用大厦或某地段同样会变成禁地。邓炳强表示,禁地为公署做事办工的地方,如果有人闯入从事间谍行为,或捣乱行为会对公署执行职务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公署工作的地方要提供更多重保障,这与搜查是不同概念。他又指,如有需要,执法部门有义务提供协助公署执行职务,例如封锁地方作审查,认为有关做法已可达到目的,不需要特意使用附属法例。

会议完结后,林定国及邓炳强一同见记者。林定国强调,任何附属法例不会与《基本法》、《国安法》或《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有任何不相符地方,附属法例亦不会增加或改变公署现有权力,同时不会影响法例已包含对人权自由以及法治原则的保障;邓炳强则重申,附属法例不会令公务人员承担新的责任。

被问及订立附属法例是否应北京方面要求,以及有否与国安公署讨论有关事宜,邓炳强指,订立附属法例的目标是为了协助国安公署工作,特区政府在制定实施细则有与公署有适当沟通,因为彼此需要配合工作。

记者:林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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