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男户主与妻吵架被赶出门!求问排1人单位要几耐 网民献策做1事可排快3年?
发布时间:10:31 2026-05-13 HKT
家庭纠纷是不少家庭或会面对的难题,若发生在公屋家庭,住屋问题更会令情况雪上加霜。近日,有网民的父母因口角闹翻,其父被逐出家门,事主遂于网上求助,询问为父亲申请一人公屋单位的可行性,旋即引起网民热烈讨论。
夫妻吵架子女头痛 老父亲被逐出公屋家门?

有网民在社交平台「香港公营房屋讨论区」发文,分享其家庭困境。据事主描述,其母亲为户主,近日与父亲「突然吵架」,盛怒之下将丈夫赶出家门。面对父亲顿失居所,事主徬徨地表示「我哋仔女头痛」,并指其父有意申请「公屋一人户/简约公屋」,故发文「请问系咪要等好耐?」。
帖文一出,引来大量网民留言。部分网民对事主父亲的处境表示同情,但亦有不少人质疑此举是企图滥用公屋资源,直言「又系到借啲意想呃多间公屋」、「如果个个吵2句就有个政府地方住,我日日吵」。更有网民实际地指出,在未有正式法律文件证明下,房署难以处理这类申请,称「房署不会理,因为太多人用尼招,我有资格讲,因我阿妈都试过赶我老豆出门。」
网民建议先离婚 1人申请可缩减轮候时间
在众多回应中,不少网民建议事主父母先办理离婚手续,认为这是最快的解决方法。有网民指「唔离婚,房处系没可能俾你爸申请到嘅」,并建议「离婚后即刻去房署除名,同时表明要申请公屋」,指房署职员会提供协助。根据房屋署政策,离婚确实可能成为公屋家庭成员重新获配单位的一个途径。对于离婚后没有子女管养权的单身一方,可透过「一人申请」登记公屋,并有机会「获缩减轮候时间,减幅相等于前租约的居住期,但最长以三年为限」。
而在更复杂的情况下,房署亦有相应安排。倘若离婚配偶「均各自获判一名或以上子女的管养权」,或有成年子女等「认可住客」选择分别与其同住,房署则会考虑为双方各自编配公屋单位。然而,这需要双方均通过严格的「全面经济状况审查」及「住宅物业权审查」,确保其入息、资产及物业持有状况符合申请资格。他们亦可选择以绿表资格置业,作为替代方案。
面对网民的激烈讨论及「献策」,事主最后回应,表示子女们的初衷是「希望唔好离婚,忍下忍下就一世」,发文只因忧心父亲被赶后无处可归,想预先了解往后的安排,并强调「我哋无意攞取政府更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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