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馆命案14被告当庭获释兼获讼费

更新时间:03:00 2026-07-21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7-21 HKT

27岁男子2021年6月在大角咀拳馆昏迷,全身多处瘀伤红肿,送院治理2个月仍未好转,家属遂放弃抢救,死因为头部受伤。14人被控谋杀、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及协助罪犯共3罪,受审24日后因控方证据不足以支持陪审团合理推断被告有罪,被裁定案件表证不成立。法官胡雅文认为控方未能证明被告有任何具体行为导致死者死亡,又试图勉强尝试指控众被告伙同犯案,但却缺乏证据支持,最终指引陪审团裁定众被告罪脱,14名被告当庭释放兼获批讼费。  

控方举证完毕后,众被告的代表大律师陈词,要求法官胡雅文裁定案件表证不成立。控方主张众被告伙同犯罪,13名被告在拳馆内对死者施袭,导致死者头部受伤昏迷,最终死亡。辩方则指控方没有直接证据显示任何人施袭或造成死者死亡,重申本案没有目击者、没有通讯纪录或闭路电视片段等,亦没有环境证据支持控方推论。
  医学证据显示,死者有急性硬膜下血肿,有可能为癫痫发作、跌倒、吸毒或拳击意外所致。死者体内验出可卡因和酒精,有可能增加癫痫风险或引发致命后果。从头部受击到昏迷之间,亦可能存在数分钟、数小时甚至数天的延迟。
体内有可卡因酒精  或诱发癫痫
  法官提到,控方主张死者是由部分被告召的士送往医院而非召唤救护车,可推断拳馆内的被告当时疑隐瞒不法行为,但这一事实并不能推断众被告存在共同谋杀意图,认为有关推论过于薄弱。本案没有证据证明众被告曾用任何武器,控方也未能提供死者何时受伤等具体细节。法官指,在法律上若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罪行已发生,或证据质素不足以让陪审团合理推断被告有罪,必须裁定表证不成立。
  法官认为,控方没有足够事实让陪审团合理推断死者是被谋杀, 亦无法证明众被告间存在伙同犯罪计划,闭路电视片段只显示被告进出拳馆,并无显示曾发生袭击。陪审团若仅依靠控方缺乏事实证据的间接推论,即使在正确法律指导下,也无法合理地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裁定被告谋杀罪成立, 最终裁定所有控罪表证不成立。
  控方表明不会就表证不成立的裁定提出上诉。法官昨指引陪审团裁定众被告罪脱,另因控方证据不足及案件表证不成立,批准众被告的讼费申请。
  14名被告依次为26岁谢家齐、33岁周文康、26岁徐俊彦、34岁李婉彤、27岁蔡熊、26岁郭耀淇、28岁黎嘉宝、29岁林俊康、34岁吴庭富、30岁黄圣钧、26岁石景生、27岁何赞煦、26岁梁卓榕及57岁李子奇。案件编号:HCCC12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