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索欠薪女侍应涉贿劳工处职员 辩称生日「想喜庆啲」

更新时间:03:00 2026-06-25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6-25 HKT

  52岁女侍应前年向前雇主申索欠薪及遣散费,涉尝试以超市50元现金券和300元现金行贿2名劳工处职员。女侍应被廉署控告两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案件昨于东区法院开审。劳工处职员供称,被告在柜枱咨询后,曾尝试把超市现金劵递向柜枱,他立即制止并强调「口头感谢就得㗎啦」。被告辩称案发时「有啲误会」,因生日及「谂住有啲喜庆」,故「顺手」、「唔小心」拿钱给职员。郑官裁定表证成立,被告不自辩及不传召证人。案件今裁决。
  陈子浩昨供称,案发时他在东港岛劳资关系科上班。前年8月20日,被告到柜枱查询表示在2012年至2019年于两间美心餐厅工作,但同事离职令其工作量增加,故希望追讨薪金,并表示已被解雇。陈其后指导被告填写申索表格,被告选择透过调停会议处理及后便离开。
事主拒收:口头感谢就得
  及至8月30日被告再次到陈的柜枱咨询,却把一张50元百佳现金劵递给陈。陈立即制止被告,并向她强调「如果想表达感谢,其实口头感谢就得㗎啦」,被告亦有拿出一个铁罐及尝试递给陈,同样被陈阻止。事件引来陈的同事注意,在被告离开后,他们确认被告没有遗下任何物品。
  被告盘问陈时,提出她「想开心啲,喜庆啲」才不小心把现金劵递给陈。陈则认为被告并非不小心,而即使被告很开心,他作为公职人员也不可收取餽赠。
  另一劳工处职员方向晴称,她在同年10月2日接见被告出席调停会议,而她事前已收到美心回复表示不会出席及无意和解,美心亦指没有欠薪及被告提出辞职。方同年12月上班时,发现一封被告在12月13日寄给她的信件,当中附有3张100元纸币,被告亦提到其遣散费申请即将到期,希望她协助处理。方指依她理解,当时被告是想藉给予300元,由她替其处理追讨遣散费的程序;方其后向上级汇报事件。
  案件编号:ESCC 264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