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帖文呼吁不投票6旬主妇缓刑

更新时间:03:00 2026-02-26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2-26 HKT

  2019年「728」暴动案被告汤伟雄脱罪后离港,在去年10月立法会换届选举期间,于Facebook专页发布帖文呼吁他人不投票。61岁家庭主妇同月于网上转载帖文被控,昨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1项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为罪。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指即使被告转发前没有深思熟虑,法庭亦不能忽视帖文经转发后所引致的严重后果,终判监2个月,缓刑18个月。  
余官续指本案犯案时间短,但由于公众均可接触到被告帖文,即使被告转发前没有深思熟虑,法庭亦不能忽视帖文经转发后所引致的严重后果。余官认为本案亦不宜判处罚款,遂以判监3个月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3分1,判囚2个月,缓刑18个月。
  61岁家庭主妇马惠铃被控于2025年10月24日至11月14日期间,在选举(即在2025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藉公开活动而作出非法行为,即在一个名为「Bonney Ma」的Facebook帐户转载⼀则帖文,而该帖文煽惑另一人在上述选举中不投票。廉政公署早前已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已离港的汤伟雄。
辩称一时迷失感后悔
  辩方求情指被告初犯,61年来从未犯案,干犯本案仅因一时迷失,案发后深感后悔,反思己过,并承诺不会重犯。
  案情指,2025年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2025年10月24日展开,根据《选举条例》,由当日起直至2025年12月7日投票日为是次选举的「选举期间」。汤伟雄10月22日在Facebook专页发文,呼吁他人杯葛选举不投票等。61岁家庭主妇马惠铃同月转载帖文至个人Facebook帐户,直至同年翌月14日帖文仍属公开,马惠铃同日被捕。警方检查马惠铃手机,当中登入的Facebook帐户可见涉案帖文。警诫下马惠铃承认自己持有涉案帐户,帖文亦可供他人看到。
  案件编号:WKCC 527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