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难研讯难抹伤痛 官倡涉事4方大改革

更新时间:03:00 2026-01-23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1-23 HKT

  南丫海难死因研讯临近尾声之际,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在庭上评论,遇难者家属要求海事处验船督察带备图则年检属「不切实际」时,家属随即落泪并愤然拍枱,集体离开法庭。周官随后向研讯各方提出意见,包括建议海事处与各界保持紧密沟通、船厂要有系统地保存图则、港灯收船时确保结构与图则脗合、港九小轮要为舵手及船员提供定期航行及雷达培训等。周官最后向家属表达深切慰问,明白任何建议均无法抹去失去亲友的伤痛,希望各方从意外中学习,时刻维持警觉性。

周官给予海事处4项建议,首先海事处要继续与船厂等保持定期沟通,以确保实际运用规例时有清晰的理解。其次,海事处需设立申报系统,要求船东在定期验船前,确认船只有否进行过任何改动。第三,海事处要继续检讨海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安排,集中识别日常运作中观察到海员出现疲劳的风险,而非新增硬性规例。最后,海事处应继续以本地船只咨询委员会作平台,讨论现行工作安排的实际成效等。
船厂建船后改动须通知海事处
  至于财利船厂及所有建造第一类船舶的船厂,周官建议船厂在建船后,若就船只有任何改动都必须通知海事处,不论改动是否影响船只结构或稳定性。其次,船厂在建船时需采用「检查与测试计算」,提供全面清单,列明所有需检查及测试的项目。第三,船厂要备存清晰的部门架构图,明确界定参与设计、稳定性计算及监督建造人员的职责,并汇报从属关系,让员工了解各自的责任。第四,船厂要实施文件管控制度,以确保所有设计及建造图则得以妥善更新及交互核对。最后,船厂要建立中央档案库,保存每只船的设计图则、稳定性数据及验船纪录等。
指港灯应确保船只经独立验证
  周官建议港灯,要确立正式的船只验收及移交程序,以确保每只新船都经过独立验证,核实船只最终符合规格及通过海事处审批,在验收过程中,港灯应确认船只的建成状况与图则脗合,特别要关注船只的水密完整性及稳定性。
  至于港九小轮有限公司及其他提供专线载客服务的持牌渡轮营办商,周官建议要透过定期简报,确保海员充分了解在疲劳状态下工作的风险,以及有责任在不宜执勤时向上级申报身体状况。其次,要让海员在无惧处罚的情况下,提出与疲劳相关的忧虑。第三,要收集海员关于工作时间和疲劳的反馈,以便持续积极监察问题。最后,要继续为其舵手及船员提供定期的航行及雷达培训,巩固他们的安全操作模式。
渡轮营办商要定期培训舵手船员
  周官批评,海事处时任验船主任梁维学在2013年独立调查委员会,与死因研讯的证词存在显著矛盾,建议转交律政司跟进。梁在死因研讯中指,在1996年不认识「船总长度一成」规则,亦没有参与审批图则,直到2012年海难事故发生后才得知规则。惟在独立调查委员会中,梁不但详细解释了「船总长度一成」规则,更确认在1996年有参与审核「南丫四号」的稳定性计算书。周官直斥,梁的两次供词有重大差异,在庭上无法解释存在差异的原因。
  周官认为,梁维学拥有船舶设计资格、在劳氏船级社担任验船主任的经历,及在独立调查委员会对「船总长度一成」规则的陈述,明显与庭上供词产生矛盾。周官直言,两者的前后矛盾之处不能以记忆衰退的理由作合理辩解,质疑梁在死因研讯中所作的证词是否属实,有鉴于此,周官建议转交律政司跟进,并采取相应行动。
  案件编号:CCDI-1075-1113/2012(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