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中介在港挂牌 「双向执业」或涉跨境销售
发布时间:03:00 2025-09-16 HKT
消息指,部分保险公司为吸引内地客,推行「双向执业」计划,招揽在内地执业的保险中介在港注册挂牌,同时在两地进行业务。惟有关安排或涉及「跨境销售」,保监局回应指,虽无禁止持有内地或其他地区的保险中介牌照者申请本港牌照,但强调所有销售活动必须在本港境内进行。
保监局:销售必须境内进行
内地社交平台传出,有本港大型保险公司近月在内地宣传,称持牌代理人毋须放弃原有团队和福利,亦可加入香港保险团队、在港挂牌销售保险,更指已有成功案例。有本地业界人士认为,若代理人同时持有两地牌照,并向内地客户推销本港产品,有机会触及跨境销售,存灰色地带。
保监局回复指,《保险业条例》并无禁止持有内地或其他地区的保险中介人牌照者申请本港牌照,局方会全面评估申请人是否属「适当人选」,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是否如实及全面披露其职业背景及持牌状况、是否存在潜在或实际的利益冲突,以及主事人的适当措施能否有效处理有关风险;诚信、财务状况、操守及过往违规纪录等亦纳入考虑范围。
局方强调,持有本地保险中介人牌照,只代表可在香港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没有授权在香港境外从事保险中介工作。持牌人若于其他司法管辖区进行相关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法律及监管要求,否则可能会影响其在香港继续持牌的资格。
局方亦提醒,有关主事人(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公司)有责任制订和实施有效的内部管控程序;投保人亦应注意,香港人寿保单的整个销售过程必须在香港境内进行,若部分招揽活动于内地进行,或影响保单的效力以及日后的调查处理。
香港保险业总工会会长郑文标则表示,截至目前未接获任何正规香港保险公司开展此类招募,若市场存在有关行为,极可能是不法人士或个别违规保险代理擅自开展的虚假招募,「已严重违反保监局的规管要求,属绝对的违规违法行为。」
他指,内地居民若未持有香港身份证,并不符合申请本地中介人牌照的资格,自然无法获得发牌;香港保险产品必须由持牌中介人在香港境内销售,全程受保监局严格监管。因此,所谓「双向执业」的说法不会成立,市场上亦不存在「灰色地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