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师疑网发合照影片 向情夫董事勒索260万

更新时间:03:00 2025-09-10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09-10 HKT

  45岁美容师与已婚男董事婚外情告吹后,美容师涉网上发布合照影片及向男董事勒索约260万元。涉案情妇否认4项未获同意披露个人资料罪及两项勒索罪,昨于区域法院、移师西九龙法院开审。男董事供称涉案影片发布后,两人曾见面,得知女方掌握自己住址和公司地址等资料后,他感到恐吓、犹如「肉随砧板上」,他「非自愿」下同意给予30万,但被告后来表示「依家唔系呢笔数㗎啦」,并要求见面否则「大家一镬熟」。
「我都系肉随砧板上」
  45岁被告李燕林、被控于2022年5月15日至2023年3月27日期间,分别4次未获资料当事人X同意下,披露X的个人资料,即其姓名及显示其容貌的影像;及于2022年5月15日至6月17日,两度以恫吓的方式作出不当要求,即要求X交出港币60万元及200万元。
  男事主X供称,他从事金融业,于2017年经朋友介绍而认识被告,两人在2021年发展成婚外情,X每月会给予被告4万元港币生活费,被告曾提出因为要偿还内地房贷、有经济压力,X便分数次转帐共80万元给被告。惟被告后来要求购买保时捷汽车,X便没有再理会被告。两人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农历新年均没有见面,X称「我哋已经无疾而终咁分开咗」。X其后虽曾收到被告电话或讯息,但均没有理会;至同年5月初,有朋友向X转发涉案影片的YouTube连结。
  X称涉案影片是由他和被告的合照剪辑而成,当中约有3至5张相片,包括两人外出食饭及被告在家中为X庆祝生日的相片,后者有拥抱和假装亲吻的动作;影片披露了X的容貌,其文字描述亦载有X的姓名及指X是「感情骗子」。X担心关系曝光,便指示私人助理Y去接触被告,被告承认自己上载影片及要求见X。
要求见面否则「一镬熟」
  X和被告在5月19日于一间咖啡店内见面,被告称知道X的公司、住址、电话号码和其母亲资料;在5月23日,被告致电索要60万元,当时X心想这是否「和平分手费」,并回复最多只能拿出30万元,被告便要求X再替她支付保险费用。X强调他并非自愿,「我都系肉随砧板上」。
  不过,X为防被告变本加厉,便亲自草拟了一份保密协议,要求被告签署才会给钱,另透过Y先支付7.5万元给被告。
  至6月5日凌晨,X和女性友人从尖沙咀一间按摩店离开时碰上被告。同日,X接获Y通知,得知涉案影片再被上载,文字描述更指X是感情骗子,以及指X自称要陪伴患癌母亲、却去「玩女人」等。
  X于是再致电被告。被告在电话指X「玩弄我的感情」,再要求被告到她家中见面商讨。Y在X的授意下,亦曾致电被告4次,当Y提到被告早前接受了金钱,被告指「依家唔系呢笔数㗎啦」,Y尝试劝说「你队爆个炸弹,你都无着数㗎」,被告却表示「无所谓」、「大家一镬熟」,更指「佢(X)唔嚟见我,我一定爆佢大镬」。案件编号:DCCC84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