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灯董事总经理:南丫四号列明需建6个水密舱
发布时间:03:00 2025-06-14 HKT
国庆日发生的南丫海难昨进入第29日的死因研讯,传召港灯董事总经理郑祖瀛作供,确认「南丫四号」的标书列明船体内部需建6个水密舱,没有获财利船厂白纸黑字告知,在舵机房与油箱房之间不装水密舱壁。而港灯在收船时主要关注是否能通过海事处的发牌程序,及船只的功能性等,强调港灯没有造船专家,故「信赖财利嘅专业,海事处嘅发牌制度」,惟同意港灯要作最后把关。
港灯董事总经理郑祖瀛忆述,财利在「南丫四号」的标书中列明,船体内部需建5块水密舱壁,以分隔出6个水密舱,财利要跟标书规格建船,否则会出现违约的情况。郑补充,若出现与标书不符的情况,财利「要白纸黑字同我哋讲边度改咗」,并确认财利从没就水密舱壁数量的变动与港灯商讨。
郑强调,港灯购买「南丫四号」着重功能是否达标,例如载客量及安全规范等,亦关注是否能获海事处发出的牌照,并明言港灯在收船时「信赖海事处嘅发牌制度」。
「信赖财利专业 海事处发牌制度」
在遇难者家属方由李峰琦大律师代表提问下,郑祖瀛确认提出「南丫四号」船体内部要有6个水密舱的是财利,即使海事处觉得不论5舱或6舱皆符合要求,根据标书内容,财利仍要按要求建6个水密舱。李峰琦关注若港灯收船后,发现有不依合约的情况出现,要向财利提出书面反对,要求船厂作出补救,郑同意港灯在收船后没有提出过书面反对,解释指收船后有1年保养期,发现有问题可再向财利追究。
郑祖瀛明言「港灯无造船专家,信赖船厂(财利)嘅专业,海事处嘅发牌制度,建造适航嘅船」,李峰琦大律师引述港灯时任海事主任邓云安早前的庭上证供,指收船时曾就缺少水密舱壁事宜向财利理论,惟最后不了了知,故庭上问郑是否认为邓当时理应要向上司反映,郑回答「我唔敢喺而家评论,带入当时处境,如果发现有个窿,同财利有沟通后,都好怀疑会唔会改变事实,个牌海事处发咗,作为用家有无能力知悉,发咗牌都系唔安全」,郑补充港灯「无造船嘅知识,我哋嘅认知,海事处发到牌,就系适合嘅船」,惟同意港灯要最后把关。
案件编号:CCDI-1075-1113/2012(M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