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卓为主导炸弹案 放罗湖站「逼政府封关」
发布时间:03:00 2025-02-08 HKT
2020年初医院口岸爆炸案,昨于高等法院续审。庭上续播放被告吴子乐的警诫录影会面片段,吴称首被告何卓为在涉案Telegram群组提出到罗湖港铁站放置爆炸品,目的是「逼使政府封关」及使人不敢经罗湖关口来港;吴在何卓为指示下搬运爆炸品,待他人接手及放置到罗湖站,吴又从爆炸案现场相片中,识别出玻璃樽为其放置的爆炸品容器,引爆装置亦与何卓为提供的一致。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发时驻守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警长沈鸿源供称2020年3月7日晚上拘捕吴,及后与吴进行警诫录影会面。
运送两爆炸品到枫树街公厕
录影会面中,吴称同年2月2日凌晨,他受「五飞」何卓为指使运送两个爆炸品到枫树街游乐场公厕内,2人先后从宏创方出发,沿途何卓为在前面视察安全;吴在公厕内放下装有爆炸品的背囊后,与何卓为「前后脚」返回宏创方503室。
吴续指,背囊后来由「Yu」接收及转交他人放置到罗湖港铁站,「Yu」亦会负责引爆,而「叉鸡饭」则协助到罗湖站「做哨」,「十六」也提供协助;张家俊设计了炸弹的讯号接收器,由「蕉」在宏创方503室组装,「山鸡」则负责安排原材料。
控方早前开案陈词指称「叉鸡饭」即杨怡斯,「山鸡」即李嘉滨;「Yu」、「十六」和「蕉」的身份不详。
吴提到,在罗湖站放置炸弹是何卓为的主意,行动目的是「吓到啲人唔敢再系罗湖……经罗湖呢个关口嚟香港」及「逼使政府封关」。此外,吴称何卓为曾表示「加入咗佢,就无得返转头」、「如果而家退出,会对我(吴)十分之不利」,吴理解为如果退出,「会对我嘅安全构成威胁」。
确认相中玻璃樽属爆炸品容器
沈又展示了数张罗湖港铁站爆炸案现场的相片,吴子乐确认相中玻璃樽正是他放置在枫树街游乐场公厕内的爆炸品容器,而其中的引爆装置,亦与何卓为提供的一样。
辩方指出,沈因应1月27日明爱医院、1月28日深圳湾口岸、及2月2日罗湖站的3宗爆炸案,分3个部分录取警诫口供,并供称各自用上约50分钟,认为警方刻意拖延。对此,沈详述录取警诫口供的程序,解释时间主要用于记录案情,确保准确完整,加上该段期间吴子乐需见证于503室的搜查,影响了整体录取警诫口供的时间。沈强调,所有纪录均按实际时间登记,无任何不当延误。
梁大律师一度质疑沈对宏创方五楼闭路电视的供词前后不一,指沈在「案中案」作供时曾表示知道五楼走廊有闭路电视。沈重申,其原意仅指知道有闭路电视镜头,而非确认其具备录影功能。当问及五楼伤残人士专用洗手间内是否设有闭路电视,法官对其发问逻辑表示不解,并提醒梁大律师「善用常识去判断」。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