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子乐警诫下认涉爆炸案 供出同案被告分工

更新时间:03:00 2025-02-06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02-06 HKT

  2020年初医院口岸爆炸案,昨于高等法院续审。辩方盘问刑事情报科监视警员时,提到监视警员进入大角咀宏创方涉案单位时,曾遮蔽单位外闭路电视镜头。监视警员在控方覆问时解释是基于战术考量而作出有关举动,因注意到该镜头具网络直播功能,可能对队员和行动造成威胁,如果单位内人士知悉警方行动,「有机会销毁证据,或者准备武器去攻击我哋」,亦可能曝光监视警员容貌,影响日后执勤。案今续审。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遮蔽单一天眼属「战术考量」
  刑事情报科监视警员26昨续接受辩方盘问,吴的代表大律师梁耀炜指2020年3月7日晚上约11时半,刑事情报科警员进入宏创方503室时故意遮蔽门外的闭路电视镜头,认为警方有不当行为。警员26不同意。
  控方覆问警员26时,询问遮盖闭路电视镜头的原因。警员26供称,因为该镜头具网络直播功能,相信会对队员和行动造成威胁,例如单位内人士有机会知道警方行动,「令到佢哋有机会销毁啲证据呀,或者准备啲武器去攻击我哋」;可能惊动单位外的其他人士,影响其他行动部署;亦可能拍摄到监视警员容貌,影响日后执勤工作。
  控方另播放当时宏创方5楼另一闭路电视镜头片段,显示警员26一行人进入503室的情况。警员26供称,其小队并没有遮盖宏创方5楼的其他闭路电视镜头,因距离较远,未必拍摄到小队行动。控方据此反驳梁大律师指控,指出若警方有任何不当行为,必然会遮挡所有镜头,而非仅遮盖503室外的单一镜头。
  另外,监视警员29供称,当晚随队进入503室后,看到吴和张琸淇坐在地下,走近吴时,吴站起来;警员29称「正面捉住佢(吴)双手手㬹,感觉到佢有一个抗衡力,力量系冲向我嘅」,于是便用手铐锁上吴双手,及后进行快速搜身,「确保佢身上冇一啲能够伤害我或者其他人嘅危险物品」;吴其后由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接手。
「烟雾弹」由张家俊提议制造
  案发时驻守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的警长沈鸿源供称,当晚到503室内接手吴,以「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拘捕吴及施行警诫后,把拘捕和警诫过程记录在警员记事册上,并由吴自行写上其警诫下的说法、抄写声明及签署。
  根据沈的记事册,吴在警诫下称「我负责搬未处理材料,成品由五飞及山鸡处理,运送由山鸡负责,电子器材由张家俊负责整」;吴又称未处理材料即是「糖、KNO3(硝酸钾)、镬」,成品是指「烟雾弹」,电子器材是指「接收器 点着烟雾弹」,制造目的是「逼医护罢工」,「烟雾弹」是张家俊提议制造,由「山鸡」负责放置。
  控方早前开案陈词指「五飞」即何卓为,「山鸡」即李嘉滨。
  案件编号:HCCC186/2022